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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生子,该如何确定抚养费数额?
来源: | 作者:北京离婚律师,北京婚姻律师 | 发布时间: 2020-07-17 | 267 次浏览 | 分享到:

最近,本离婚律师在北京市朝阳区法院代理的一起同居生子的子女抚养纠纷案件正式开庭审理。丁女士(化名,原告)本是有妻室儿女的房先生(化名,被告)在朝阳区麦子店所开设俱乐部的一名服务员,后发展成为男女朋友并同居直至丁女士怀孕。因丁女士发现自己感情受到欺骗而与被告方先生分手,但因身体原因还是把孩子生了下来。于是,双方为了子女抚养权与抚养费问题无法协商一致。最终,房先生索性不承认孩子与其有血缘关系。眼见问题无法解决,丁女士便委托本律师诉至朝阳区法院。

由于庭前证据准备充分,庭审中被告面对本律师出示的亲子关系证据只得承认。接下来便是子女抚养权的归属与抚养费的支付问题。对于此类案件,法官通常都是参考离婚案件进行处理。鉴于孩子尚不满二周岁且丁女士坚决自己抚养孩子,所以无论被告房先生的经济能力有多优越也根本没有机会。而关于抚养费数额的问题,虽然庭前本律师向丁女士讲解了婚姻法律的规定,但丁女士依然抱着一丝侥幸,希望被告房先生作为资产上亿的商人能够多支付些抚养费。无奈被告非常无情,要求法院依法判决。

鉴于被告不肯调解的态度,本律师当然明白该案要让法官判决的话,法官至多判决每个月二、三千元的子女抚养费。因为,法律规定子女抚养费数额最主要的判决依据是子女的实际且正常的需求与当地生活水平,而非孩子父母的资产财富。但在现实生活中有很多当事人并不明白这个道理,认为对方很有钱,只要自己能得到孩子抚养权,对方每个月就要支付大笔的抚养费。这种认识是非常错误的。好在本律师在开庭前已经做好了丁女士的工作,所以丁女士在看到被告的态度后也理智地接受了。

最终,法官判决被告每个月支付三千元抚养费至孩子年满18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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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婚姻律师事务部负责人、首席律师宋健。资深北京离婚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 生,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专门从事婚姻、继承案件。受到诸如:《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中国日报》、《环球时报》、《北京法制晚报》、《南风窗》、《法学家》等多家媒体的采访与报道,被评为优秀北京婚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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