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离婚律师

              Divoce lawyers

      首 席 律 师​​
对方照管孩子时经常生病是争夺子女抚养权理由吗?
来源: | 作者:北京离婚律师,北京婚姻律师 | 发布时间: 2020-07-17 | 273 次浏览 | 分享到:

今天,本律师在顺义区法院代理了一起涉及子女抚养权争夺的离婚案件。案情大致是:我的当事人刘女士(化名,被告)与丁先生(化名,原告)于2006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小天(现年四岁半)。由于工作原因,丁先生常年被派驻国外无法照顾孩子,而孩子小天身体较弱,经常生病。虽经刘女士带孩子前往多家医院诊治,但最终还是落下了扁桃体肥大、呼吸不畅的病症。由于在养育孩子问题上的分歧让双方频繁发生矛盾,进而导致夫妻感情破裂,丁先生便委托律师向顺义区法院起诉离婚并以孩子在刘女士照管期间经常生病为由要求把孩子判归自己抚养。而刘女士虽然同意离婚,但坚决不同意放弃孩子抚养权。

离婚律师认为丁先生争夺子女抚养权的理由不仅在法律上站不住脚,而且也是违反生活常识的。虽然天下的父母都希望自己的孩子能够健康成长,但都无法保证孩子永远不生病,更何况每个孩子的体质有差异,有些体质较弱的孩子的确容易生病,这是自然规律所决定的。单纯以孩子经常生病来指责对方不适合抚养孩子的观点是片面的。本律师认为丁先生要想以此作为争夺孩子抚养权的理由最起码还需要以下其中之一的证据:1、孩子生病一贯是由于对方太过疏忽或者故意让孩子生病,有虐待孩子的行为;2、孩子生病后,对方故意消极对待,拒绝或者拖延为孩子医治,有虐待甚至遗弃孩子的行为。从这两点可以看出:孩子经常生病与对方的故意或者说是恶意损害孩子利益行为要相辅相成才能作为争夺孩子抚养权的正当理由。本案中对方丁先生仅以孩子在刘女士照管期间经常生病就企图争得孩子抚养权的做法属于犯了常识性错误,不可能据此得到孩子的抚养权。相比较而言,反倒是我的当事人刘女士由于一直在照顾孩子,在孩子生病时也积极为其医治,与孩子建立起深厚的母子感情,所以在离婚争夺子女抚养权时更有优势。

其实,在本律师处理过的众多涉及争夺子女抚养权的离婚诉讼中经常会有当事人犯下类似丁先生所犯的错误,而结果无一例外地均无法得到法官的认可。
版权属北京婚姻律师,欢迎您向婚姻律师咨询,北京离婚律师-北京最专业的离婚律师 http://www.bjlihun.com
       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婚姻律师事务部负责人、首席律师宋健。资深北京离婚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 生,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专门从事婚姻、继承案件。受到诸如:《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中国日报》、《环球时报》、《北京法制晚报》、《南风窗》、《法学家》等多家媒体的采访与报道,被评为优秀北京婚姻律师。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国际大厦2003室

离婚律师咨询电话/微信号:13693697164
邮箱:
songjlvshi@sina.com
Q Q:1201968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