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本律师接待了一位咨询子女抚养权问题的杨女士(化名)。因夫妻感情不和,她已经与男方分居一年多,期间年仅4岁的儿子一直随杨女士生活,但双方都想在离婚时得到子女抚养权。就在“六一”期间,男方突然登门借口带孩子游玩而将孩子接走,至今未送回。万分着急的杨女士给男方打电话,但男方拒绝接听。无奈之下,杨女士找到本离婚律师咨询解决办法。
根据本律师多年代理离婚案件的经验来看,在双方各方面情况差距不大时,法官通常倾向于把孩子判给分居期间带着孩子生活的一方。截至目前来看,孩子刚被男方接走,对于杨女士已经单独抚养孩子一年多来的事实来说尚不构成威胁。但如果拖延下去,则时间越久对杨女士在离婚时争得孩子抚养权就越不利。鉴于此,本律师提议杨女士需要做三个方面的工作:1、报警孩子失踪,借此留下男方接走孩子时间的证据;2、尝试寻找并接回孩子;3、如果找不到孩子则不要耽误时间,尽快提起离婚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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