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离婚当事人在争夺子女抚养权时都有个误解,即孩子的户口跟着谁,谁就会在离婚争夺子女抚养权时更有优势。但本离婚律师认为这个观点是不正确的。因为为了明确国家司法与行政权力权力各自的界限,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户籍问题受公安机关专门管理,法院无权干涉。所以目前我国法院对因户籍问题产生的纠纷一律不予受理。具体到婚姻案件来说,即使原、被告双方及孩子的户籍在一个户口本上,法官在判决离婚的时候也不会进行处理。虽然有些当事人感觉既然已经和对方离婚,户口却还在一起很别扭,但从婚姻法上讲,离婚与户口问题是没有关系的。所以,法官也会认为:无论孩子户口跟谁在一起,和其审理的离婚案件无关,更不会影响确定子女抚养权的归属。
正是由于上述原因,目前的离婚判决中经常会出现虽然孩子户口跟随一方,但子女抚养权却判给对方的情形。所以本离婚律师建议大家不要把精力浪费在争论孩子户口跟着谁的问题上,还是要从其它方面寻找更有利于自己争得孩子抚养权的证据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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