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闹离婚期间对方把孩子抢走怎么办?
来源: | 作者:北京离婚律师,北京婚姻律师 | 发布时间: 2020-07-17 | 301 次浏览 | 分享到:

今天,本律师接待了一位刚刚经受家庭暴力并且1岁幼子也被对方抢走的夏女士(化名)。她与男方于2010年在男方老家河北省定州市民政局登记结婚,20131月生下儿子小阳(化名)。由于感情不和,双方于201311月开始分居,进而双方开始协商离婚事宜。双方最大的分歧就是离婚子女抚养权问题。由于双方都想抚养孩子且争执不下,男方于201312月某天突然回家对夏女士拳打脚踢并强行抱走了孩子。现在夏女士只知道男方将孩子暂时寄养在老家定州市某处,但不知道具体地址。见不到孩子的夏女士万分焦急,于是委托双方的好友从中调解,虽然调解了2个月仍然没有进展。万分无奈之下,夏女士找到本律师寻求帮助。

对于类似夏女士的遭遇本离婚律师曾处理过多起。根据以往的实践经验来看,从孩子的年龄、男方争夺孩子的坚决态度等案件实际情况并结合法律层面的离婚诉讼程序来分析,夏女士已经没有时间再耽搁了。之所以这么说是因为孩子目前即将满一周岁,虽然法律规定离婚时原则上不满二周岁的孩子归女方抚养,但男方很有可能利用技术手段拖延最终的离婚时间。比如其作为被告在第一次离婚诉讼中不同意离,因为双方没有达到法定感情破裂的标准,法院基本会驳回夏女士的起诉。那么夏女士需要等半年后再起诉,算上第一次诉讼及因被告采用其它技术手段耽搁的时间,届时孩子很可能已满二周岁。而这期间还会造成分居后男方一直在抚养孩子的事实。对此,本律师之前的文章曾谈到过:分居后孩子跟哪一方生活对两周岁以上子女抚养权的归属是有重大影响的。如此一来,夏女士最终根本无法得到孩子的抚养权。

基于上述理由,本律师建议夏女士需要做两件事:1、在律师的协助下调查孩子的下落并把孩子抱回来(公安机关不会处理家庭纠纷,所以报警没有用,但很多人有误解);2、调查孩子下落的同时就提起离婚诉讼,如果对方不同意离婚,则尽快结束第一次诉讼,半年后马上展开第二次起诉,力争在孩子满二周岁之前让法院判决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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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婚姻律师事务部负责人、首席律师宋健。资深北京离婚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 生,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专门从事婚姻、继承案件。受到诸如:《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中国日报》、《环球时报》、《北京法制晚报》、《南风窗》、《法学家》等多家媒体的采访与报道,被评为优秀北京婚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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