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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中要求做亲子鉴定前一定要提供必要证据
来源: | 作者:北京离婚律师,北京婚姻律师 | 发布时间: 2020-07-17 | 298 次浏览 | 分享到:

最近,本律师在昌平区法院出庭代理了一起涉及亲子鉴定及离婚子女抚养权的案件。案情大致是:男女双方于20126月在昌平区民政局登记结婚。婚前的某日双方曾发生过一次性关系,婚后仅半个月,女方就发现自己已经怀孕。疑心很重的男方认为孩子与自己无血缘关系,应该另有其人。男方的这个态度深深伤害了女方,双方为此争吵不休。后来属于大龄产妇的女方坚持早产生下了一个女孩并独自抚养至今,而男方索性向昌平区法院起诉离婚,不仅要求解除与女方的婚姻关系,而且要求女方就其与第三者私通并生下孩子的行为赔偿自己精神损失10万元整。女方虽然同意离婚并承担离婚后子女抚养任务,但拒绝做亲子鉴定。

由于该案涉及亲子关系是否存在这一重大问题,昌平区法院也非常重视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作为女方的代理人,本离婚律师亲自出庭参加了该案全部审理过程。庭审中,男方强烈要求做亲子鉴定并声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明确规定:夫妻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并已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一方的主张成立。

虽然法律有此规定,但本律师认为男方并未完全理解该规定,那就是:男方没有向法院提供必要的证据来证明亲子关系很可能不存在。该条文中看似不起眼的几个字却决定了男方最终必将败诉的结局。由于男方未能提供相关证据,所以我方拒绝做亲子鉴定。对此,法官也不能按照前述法律规定对女方做不利的推定。

既然男方始终拿不出证据,接下来法官在判决书里能做的只有两点:1、判决双方离婚;2、判决孩子归女方抚养,男方按月支付子女抚养费。这实际上已经否定了男方对不存在亲子关系的怀疑。

虽然本律师是女方的代理人并为其锁定了胜局,但作为专业离婚律师还是想提醒那些怀疑孩子不是自己亲生的当事人:如果您打算把这事儿拿到法庭上去说,一定要事先取得证据,而且这种证据一定能够让法官内心确认亲子关系或者不存在。只有在这样法官才可以依据上述法律规定支持您的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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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婚姻律师事务部负责人、首席律师宋健。资深北京离婚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 生,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专门从事婚姻、继承案件。受到诸如:《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中国日报》、《环球时报》、《北京法制晚报》、《南风窗》、《法学家》等多家媒体的采访与报道,被评为优秀北京婚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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