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的当事人在正式走上法庭前大多数都已经分居,子女也往往跟随一方生活了一段时间。以本律师多年来处理离婚案中子女抚养问题所积累的经验来看,分居期间子女跟随哪方生活对离婚时子女抚养权归属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而且也是法官在离婚判决书中惯常引用的判案理由。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子女抚养权归属的确定会涉及很多因素,比如离婚双方的经济能力、道德品质、日常工作生活情况、身体健康情况、子女是否满2周岁或者已满10周岁时子女自己的意见、平时对子女的关爱情况、离婚后祖父母协助照顾孩子的能力等等。虽然因素很多,但不难看出最重要的原则即是:尽量保证孩子在未来生活中能够健康成长。当离婚双方各自的条件上大体相当时,本离婚律师认为法官此时自然而然地会把注意力集中到双方分居后孩子随哪一方生活这一情况上来。毕竟分居是为日后离婚做准备的,而分居时孩子随哪方生活也是双方博弈的一个结果,法官在判决中进一步确认也就是水到渠成的事儿,而分居期间没有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恐怕在离婚时只能得到子女的探望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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