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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法院对不配合行使探望权一方会采取哪些强制执行措施?
来源: | 作者:北京离婚律师,北京婚姻律师 | 发布时间: 2020-07-17 | 324 次浏览 | 分享到:

很多离婚后的当事人仍不能和对方化解恩怨,尤其是已经成为父母的当事人更容易在日后子女抚养包括探望权的问题上故意刁难对方,这么做的后果往往导致对方向法院提起强制执行探望权的申请。接下来法院执行庭便会对实施阻碍行为的一方采取强制执行手段。鉴于探望权的强制执行会直接牵涉孩子的利益,弄不好就会伤害孩子的身心健康,所以法院往往会回避诸如将孩子抱走并送交给探望权人行使探望权等直接的强制手段,而会选择间接手段。那么这些间接手段都有哪些呢?根据本离婚律师处理过的探望权强制执行案例总结起来法院首先会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命令其积极履行配合对方探望孩子,同时要求其向法院申报个人财产、限期向执行法官当面陈述不配合的理由并进行批评教育。这往往是强制执行的起始程序,目的是一旦被执行人仍然拒不履行义务而又必要采取后续强制手段做准备。仍无效果时,法官会结合具体情况分别或同时采取以下两种措施:

1、联系有关单位和有协助执行义务的第三人,要求他们协助强制执行申请人实现探望权。这些单位和第三人包括但不限于:孩子所在的幼儿园、学校;孩子的祖父母、外祖父母;被强制执行人所在单位;有关妇联、街道等社会组织;

2、对被强制执行人予以司法拘留、罚款的处罚。其中,拘留最长15日,罚款最高额为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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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婚姻律师事务部负责人、首席律师宋健。资深北京离婚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 生,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专门从事婚姻、继承案件。受到诸如:《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中国日报》、《环球时报》、《北京法制晚报》、《南风窗》、《法学家》等多家媒体的采访与报道,被评为优秀北京婚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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