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本律师在北京市海淀区法院处理了一起涉外离婚案件。该案件的原、被告双方(均为中国公民)于2006年在美国加州登记结婚,于2008年在当地生下儿子小轩(化名,美国籍),并在当地医院取得了出生证明。2011年双方回国定居并因感情破裂打算离婚。同时,双方对离婚的相关问题均无争议。其中关于子女抚养问题的约定是:儿子小轩的抚养权归女方,男方按月支付抚养费5000元。
由于双方在美国登记结婚,要想在中国办理离婚手续则必须向法院提起诉讼。这本是一起常见的涉外离婚案件。但根据婚姻法及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双方在诉讼时必须向法院提交孩子的出生证明或其它能够证明父母子女关系的证明文件,而孩子的出生证明却早已已经遗失,导致法院无法解决孩子的抚养问题。根据本律师多年处理离婚案件的经验判断,要想解决这个问题有两个办法可行:1、回美国补办出生证明;2、在国内委托司法鉴定机构进行亲子鉴定。相比较而言,回美国补办出生证明虽然可行,但很耗费时间精力。而在国内委托司法鉴定机构进行亲子鉴定则很便捷,一般15个工作日就会出结果。于是,本离婚律师建议其进行亲子鉴定。很快,双方拿到了亲子鉴定结果并于昨日顺利拿到了法院出具的离婚调解书,双方都十分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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