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些涉及子女抚养的离婚案件结束后,由于各种原因日后还会对子女探望权的行使发生争议,并导致强制执行。很多探望权受到损害的父母往往误认为法执行庭的法官会在探望权行使日直接把孩子从对方处接过来交给自己,都但本离婚律师需要提醒大家:这种认识是错误的。
根据我国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规定,为了防止在行使探望权时给孩子造成不良影响而禁止采用对子女人身、探望行为本身直接进行强制执行的方式,只能对拒不履行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和单位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这些规定看似不够直接,但在实际运用上还是比较有效的。很多被执行人甚至在被法官警告后就纠正了自己的错误,极少有人愿意冒对抗法院的风险在离婚后继续阻拦对方行使探望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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