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本离婚律师在北京市海淀区法院处理了一起涉及子女抚养的婚姻案件。由于孩子尚未满二周岁,故根据法律规定由女方负责抚养。对于这一点双方没有争议,但对于男方应当支付多少抚养费的问题却争执不下。男方的理由是自己长期无业,根本没有收入,所以不用支付抚养费。
其实,在离婚时即便一方没有工作和收入,法院也仍然会判令其支付一定数额的子女抚养费。而对于此类情况下子女抚养费确定的依据是当地民政部门公布的城镇或农村居民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目前,北京地区城镇居民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是每月580元。为此,海淀法院经过权衡,最终判决男方每月支付子女抚养费600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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