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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中对探望权约定不明怎么办?
来源: | 作者:北京离婚律师,北京婚姻律师 | 发布时间: 2020-07-17 | 356 次浏览 | 分享到:

昨天,本律师接待了一位前来咨询离婚后该如何行使探望权的周女士(化名)。她的情况大致是:2012年因感情破裂而与前夫协议离婚。双方在离婚协议书中关于子女抚养及探望的约定是:“周女士可以随时探望孩子小红(化名)。”很明显,这种约定非常不明确且容易引起纠纷。果不其然,离婚后因为周女士周末要上班,仅可以在周一行使探望权。这让正常休息的前夫非常反感,进而提出:要么周末探望孩子,要么永远别来。万分想念孩子的周女士于是找到本律师寻求帮助。

像这种因为离婚协议书中关于子女抚养权探望权约定不明导致离婚后发生纠纷的情况不在少数。对此最有效的办法就是向法院提起探望权诉讼。本案中,由于周女士常年在北京工作和生活,每周探望孩子一次不成问题。既然起诉后周女士有权每周探望孩子一次,那么如何解决周女士探望具体时间和方式的问题呢?根据本离婚律师多年处理类似案件的经验来判断,法官很可能会让周女士在周日下班后把孩子接走,并负责周一送孩子去幼儿园,然后由其前夫接回或者由周女士接孩子放学后再将其送回前夫家。这样一来,虽然周女士与孩子实际在一起的时间比较少,但至少比现在无法见到孩子要强的多。而且,日后如果工作时间正常了,周女士还可要求重新确定探望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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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婚姻律师事务部负责人、首席律师宋健。资深北京离婚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 生,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专门从事婚姻、继承案件。受到诸如:《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中国日报》、《环球时报》、《北京法制晚报》、《南风窗》、《法学家》等多家媒体的采访与报道,被评为优秀北京婚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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