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离婚时子女抚养及抚养费数额的确定问题,本婚姻律师在之前的文章中做过一些介绍。但是离婚案件千差万别,具体到每一个离婚案件中法官在确定孩子抚养费数额时还要参考孩子年龄、身体状况、生活状况等多方面因素。本文专门针对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时确定婴幼儿期孩子的抚养费所参考的特别因素做一简要介绍。
首先,处于婴幼儿期的孩子(一般是1至6岁的孩子)通常需要他人的日常照料。因此,法官在审理离婚案件时一定会调查孩子平时由谁照管。如果孩子此时由爷爷、奶奶或者姥爷、姥姥照管,则法官很可能会把雇保姆或者上幼儿园的开销剔除在确定抚养费数额因素之外。而以北京为例,现在雇保姆每月的开销至少在3千元以上,这无疑是一个较大数额的开销,往往会对抚养费数额产生重要影响。
其次,这个时期的孩子需要吃奶粉并且容易生病,所以法官还会审查离婚原、被告所提交的抚养孩子所花费的票据,算出每个月所需的平均数额。
以上是法官在确定抚养费数额时针对婴幼儿时期孩子会参考的特别因素。如果您的孩子恰处于此阶段,本离婚律师建议您在打官司前有针对性地准备好相关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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