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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证据可以证明分居后孩子一直由自己抚养?
来源: | 作者:北京离婚律师,北京婚姻律师 | 发布时间: 2020-07-17 | 422 次浏览 | 分享到:

很多离婚案子里会发生争夺子女抚养权的事儿,而法官在处理离婚后子女抚养问题时除了考察孩子的年龄、双方的经济能力、道德品质外,还有一项重要因素即离婚后孩子跟随哪一方生活对孩子的负面影响最小。如果双方在起诉离婚前早已分居,则分居后孩子一直随自己健康生活的事实是证明这一点的最简便、最有说服力的方法。那么哪些证据可以有效地加以证明呢?

以本婚姻律师曾在东城区法院处理过的一起离婚案件为例,案情大致是:贾女士(化名,原告)与其夫崔先生(化名,被告)因感情不合于2009年开始分居。6岁的儿子小军(化名)随贾女士生活。分居2年后,贾女士委托本律师向东城区法院提起离婚诉讼,除离婚的诉讼请求外,还要求判决儿子小军归自己抚养,对方按月支付抚养费。但被告不同意,准备与我方争夺子女抚养权。为了万无一失,本律师在证明分居后孩子一直随贾女士健康生活的问题上准备了如下证据:1、原、被告从2009年起至起诉之日分别居住在不同地点的居住证明;2、孩子最近两年不同阶段与母亲贾女士在一起的生活照片若干;3、分居后贾女士为孩子生活、教育、医疗所支付抚养费的票据;4、选取孩子提到与母亲生活在一起的作文两篇;5、孩子在幼儿园、学校获得的奖状、学习成绩册、老师评语等。开庭时,被告崔先生面对这些证据虽然声称分居后自己也对孩子的生活教育付出很多,包括经常看望孩子,却拿不出像我方所准备的像样的证据,鉴于此本离婚律师当然不认可被告的一面之词,弄得被告非常狼狈。

最终,法院采信了我方的全部证据,判决离婚的同时,决定孩子归贾女士抚养,被告崔先生按月支付抚养费1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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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婚姻律师事务部负责人、首席律师宋健。资深北京离婚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 生,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专门从事婚姻、继承案件。受到诸如:《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中国日报》、《环球时报》、《北京法制晚报》、《南风窗》、《法学家》等多家媒体的采访与报道,被评为优秀北京婚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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