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本婚姻律师代理过的很多离婚案件中都涉及子女抚养问题。很多当事人在法庭上都只关注孩子应当归谁抚养、另一方需要支付多少抚养费的问题,而忽视了一旦孩子判给对方,自己将来如何行使探望权的问题。对于探望权的行使,法官在当事人没有提出任何要求的情况下是不会主动在判决书里确认的。因此,需要您在离婚后另行提起探望权的诉讼,无端浪费时间和精力。
为了避免这些麻烦,本离婚律师建议您在诉讼中及时向法官提出:假如自己不能抚养孩子,则自己有权利定期探望孩子。这样,法官在最后判决时一定会把探望问题写在判决书中。这样您就可以直接依据判决书所规定的时间、地点及方式来探望孩子了。
版权属北京婚姻律师,欢迎您向婚姻律师咨询,北京离婚律师-北京最专业的离婚律师 http://www.bjlihu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