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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中要及时向法官提出探望子女的要求
来源: | 作者:北京离婚律师,北京婚姻律师 | 发布时间: 2020-07-17 | 414 次浏览 | 分享到:

在本婚姻律师代理过的很多离婚案件中都涉及子女抚养问题。很多当事人在法庭上都只关注孩子应当归谁抚养、另一方需要支付多少抚养费的问题,而忽视了一旦孩子判给对方,自己将来如何行使探望权的问题。对于探望权的行使,法官在当事人没有提出任何要求的情况下是不会主动在判决书里确认的。因此,需要您在离婚后另行提起探望权的诉讼,无端浪费时间和精力。

为了避免这些麻烦,本离婚律师建议您在诉讼中及时向法官提出:假如自己不能抚养孩子,则自己有权利定期探望孩子。这样,法官在最后判决时一定会把探望问题写在判决书中。这样您就可以直接依据判决书所规定的时间、地点及方式来探望孩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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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婚姻律师事务部负责人、首席律师宋健。资深北京离婚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 生,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专门从事婚姻、继承案件。受到诸如:《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中国日报》、《环球时报》、《北京法制晚报》、《南风窗》、《法学家》等多家媒体的采访与报道,被评为优秀北京婚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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