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有孩子的当事人离婚后由于种种原因而希望能变更离婚子女抚养权给。但又不知道哪些情形可以作为变更抚养权的法定理由。本离婚律师现根据我国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及实际办理子女抚养权变更的经验总结如下:
1、负责抚养孩子的一方身患严重疾病或伤残导致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年满10周岁的子女自己提出愿意随另一方生活,同时另一方又具有抚养能力的;
3、负责抚养孩子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甚至对孩子有虐待行为,以及其与孩子共同生活会不利孩子身心健康成长的;
4、其它正当理由。
版权属北京婚姻律师,欢迎您向婚姻律师咨询,北京离婚律师-北京最专业的离婚律师 http://www.bjlihu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