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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负责抚养子女的一方不履行抚养义务,另一方可以要求变更抚养权吗?
来源: | 作者:北京离婚律师,北京婚姻律师 | 发布时间: 2020-07-17 | 690 次浏览 | 分享到:

最近本婚姻律师连续代理了两起有关离婚后,因负责抚养子女的一方不履行抚养义务,另一方起诉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的案件。对于这类案件,要求变更抚养权的原告一方需要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准备如下基本证据:
1 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调解书;
2 对方不履行抚养义务的相关证据。这一点需要根据您面临的具体情况来准备证据,如果您不够了解,最好找专业律师帮忙;
3 如果孩子已满10周岁,您最好征询一下孩子的意见。因为在您的诉讼过程中,法院很可能会询问孩子的希望由谁来抚养。当然孩子往往会以感情来判断,所以需要您与孩子有不错的感情;
4 如果孩子实际上一直由您来抚养,需要您准备自己抚养孩子的相关证据,比如照片、录像、为孩子花费的凭据等。

打好一起子女抚养纠纷诉讼,需要您在起诉前做充足的准备,对诉讼中可能出现的一些问题要有充分的预见。当然,本离婚律师认为要做好这些工作,和准备离婚证据一样,要准备好有力的抚养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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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婚姻律师事务部负责人、首席律师宋健。资深北京离婚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 生,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专门从事婚姻、继承案件。受到诸如:《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中国日报》、《环球时报》、《北京法制晚报》、《南风窗》、《法学家》等多家媒体的采访与报道,被评为优秀北京婚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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