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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出轨并生下私生子,男方在离婚时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来源: | 作者:北京离婚律师,北京婚姻律师 | 发布时间: 2020-07-17 | 791 次浏览 | 分享到:

最近,本婚姻律师代理了一起比较少见的涉及子女是婚外私生子的离婚案件。宏先生(化名)常年在美国工作和生活,2001年经人介绍认识了现在的妻子苑女士(化名)。二人经过短短2个月的了解后便在国内登记结婚。由于婚前了解不够,加之婚后二人两地分居,导致感情出现矛盾。不仅如此,在多年的分居过程中,苑女士又结识了孙先生(化名)并长期同居,更在2011年初盗用宏先生的名义在北京某正规医院生下了私生子苑某某(化名)。对于苑女士的过分行为,宏先生一再忍让,最终发展到了苑女士不仅毫不避讳婚外情的事情,甚至还要求宏先生为子女抚养问题向其支付生活费。

接手这个案件后,本离婚律师马上组织离婚律师团队分析了案情,大家一致认为这起离婚案件涉及到了婚外私生子女对宏先生的精神及经济造成的损害,在离婚诉讼中可以向法院请求苑女士给予损害赔偿。为了让证据更加充分,本律师调用多种渠道,充分掌握了苑女士婚外情及私生子女的一系列证据。这些证据将在离婚诉讼过程中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相信宏先生在本律师的协助下一定能通过法院找回自己的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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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婚姻律师事务部负责人、首席律师宋健。资深北京离婚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 生,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专门从事婚姻、继承案件。受到诸如:《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中国日报》、《环球时报》、《北京法制晚报》、《南风窗》、《法学家》等多家媒体的采访与报道,被评为优秀北京婚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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