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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能否以对方收入提高作为增加子女抚养费的理由?
来源: | 作者:北京离婚律师,北京婚姻律师 | 发布时间: 2020-07-16 | 1167 次浏览 | 分享到:

一年前,本婚姻律师曾代理过一起离婚案件,起因是男方出轨,后经我的调解双方最终协议离婚。男方在一家电子公司做部门经理,月收入4500元左右,女方是一名中学老师,月收入3000元。离婚时按双方所签《离婚协议》约定,子女抚养由女方负责,男方按月支付抚养费1200元整,男方每两周可以探望孩子一次。离婚后,男方辞职与朋友合伙开了一家经营监控设备的公司,生意红火,月收入起码45万元。于是女方多次找到男方以增加抚养费或需要各种费用为由向男方要钱,小到买个玩具,大到几千元的保险费等,直到孩子面临上学,女方又以孩子要上贵族学校交赞助费为由,要求男方出资5万元。索要未果,女方索性把男方告到了法院。作为曾经的代理离婚律师,男方拿着起诉书找到了我,希望我能帮助他出庭对抗女方的诉求,打赢这场官司。

说实话,这个案子里女方的起诉确实比较无理,女方自认为有法律规定,即:子女的抚养费可以参照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的父母的月总收入的20%30%的比例给付。但其对法律的理解是片面的。该规定出自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其规定虽有此类表述,但关于子女抚养费数额的确定有一个基本的原则,就是要以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为依据。这三点缺一不可,要综合考量。因此,本律师认为:离婚后如果不直接抚养孩子一方的收入明显增加,抚养孩子一方仅以此作为理由要求追加抚养费的,而孩子的实际需要没有增加或当地生活水平没有明显变化的情况下,法院是是不会支持的。本案中,女方以孩子上贵族学校花费较多作为具体诉讼理由更是与生活水平脱节,被法院驳回是早晚的事。但考虑到孩子的利益,开庭前本律师找到双方做了一次长谈,着重讲解了什么情况下才能要求增加抚养费,同时指出,男方作为孩子的父亲,虽不直接抚养孩子,但也有义务关心孩子的教育,因为教育的好坏关系到孩子的一生。最终双方达成让步:女方撤回起诉,男方将抚养费增加到每月2000元,案件圆满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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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婚姻律师事务部负责人、首席律师宋健。资深北京离婚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 生,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专门从事婚姻、继承案件。受到诸如:《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中国日报》、《环球时报》、《北京法制晚报》、《南风窗》、《法学家》等多家媒体的采访与报道,被评为优秀北京婚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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