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律师经常会遇到当事人在离婚后认为离婚协议中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方案不对等进而反悔并打算起诉主张无效的情况。对于这种问题,本离婚律师认为是不能主张无效的。原因在于:离婚协议往往是双方当事人对于全部离婚问题经过反复协商而达成的综合协议,其中不能简单地把财产分割问题单独提出来而主张无效。因为某项离婚财产的分割方案很可能掺杂着其他因素作为条件。正因为如此,我国婚姻法允许离婚后一方就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问题反悔做了严格的限制。这些限制主要体现在两点:1、时间限制:协议离婚后一年内提出;2、存在欺诈、胁迫情形。
既然离婚后推翻离婚协议如此之难,本离婚律师建议您不妨换个思路以达成自己的目的。以本律师曾经代理过的一起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为例为大家说明一下。
我的当事人王女士(化名,原告)与男方办理协议离婚刚两个月。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方收入较多且由其独自掌控。而男方对于这些收入的处理主要是用于购买理财产品。由于失误,王女士接受了男方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方案。双方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婚后收入已做投资,待产生收益后由男方给予女方适当经济支持。离婚后王女士反悔并找到本婚姻律师需求帮助。对于这份离婚协议,王女士认为由于男方比较强势,自己是被迫签署,所以可以依法主张无效。但当本律师询问其有何证据以证明是受胁迫而签订的离婚协议时,王女士却称没有。既然没有证据,这个案件如果按照离婚协议无效去起诉基本上是没有希望的。
为了能够达成王女士希望让男方就夫妻共同财产给予自己应得的补偿,本律师再次认真分析了这份离婚协议书。最终发现其中的用语:“婚后收入已做投资,待产生收益后由男方给予女方适当支持。”存在重大漏洞。即:该约定并没有对婚后收入(夫妻共同财产)及相关收益的归属做出约定。仅仅描述了一下夫妻共同财产的去向。既然离婚时双方未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那么现在就可以起诉要求分割。
基于上述分析,本律师代王女士向法院提起了离婚后财产纠纷诉讼。该案经过一番调查与审判,最终判决男方给于王女士数十万元的夫妻共同财产作为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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