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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协议离婚反悔的两种不同情况
来源: | 作者:北京离婚律师,北京婚姻律师 | 发布时间: 2020-07-16 | 855 次浏览 | 分享到:

协议离婚通常作为一种便捷高效的离婚方式应该是当事人的首选,但是由于离婚协议不具有法律上的强制执行性,所以其缺点就是当事人一方可能会在签订后反悔。本离婚律师结合日常办案经验来看,关于离婚协议的反悔问题可以按时间分为以下两种情况处理:

1、在办理离婚手续前反悔。对于这种情况,离婚协议书虽然已经签订并成立,但尚未生效。根据婚姻法的规定是允许当事人反悔的。造成的后果就是需要双方重新协商,否则只能通过诉讼离婚来解除婚姻关系。

2、在办理离婚手续后反悔。对于这种情况,因为离婚协议已经生效,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除非反悔方具有法定理由,且在一年内,并且内容是关于离婚财产分割事项,否则是不能反悔的。这些法定理由是:签订离婚协议时一方采取了欺诈、胁迫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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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婚姻律师事务部负责人、首席律师宋健。资深北京离婚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 生,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专门从事婚姻、继承案件。受到诸如:《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中国日报》、《环球时报》、《北京法制晚报》、《南风窗》、《法学家》等多家媒体的采访与报道,被评为优秀北京婚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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