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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时先办离婚手续还是先办理财产变更登记?
来源: | 作者:北京离婚律师,北京婚姻律师 | 发布时间: 2020-07-16 | 494 次浏览 | 分享到:

律师发现,在几乎所有的协议离婚过程中,双方都会为先办离婚手续还是先办财产变更登记而纠结,而原因基本上都是相互不信任。比如:主动提出离婚的一方总是希望先办协议离婚手续,待离婚后再办理财产变更登记,以防对方在财产更名后反悔不同意离婚。被动离婚的一方则担心一旦办理了协议离婚手续后,自己却无法得到事先协商好的那部分离婚财产。


既然有上述原因,本离婚律师建议您首先还是要坚持自己的观点,同时为了打消对方的顾虑而适当做出让步。比如您是主动提出离婚的一方,则在坚持先办理离婚手续的前提下,可以在离婚协议中详细约定离婚后财产变更登记过户的步骤及各自的责任。当然,如果双方都想离婚,并尚存一些信任的话,做好的协议离婚步骤还是先变更财产所有人姓名,然后再离婚。这是因为:夫妻之间办理财产更名比较方便,而离婚后再更名会比较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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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婚姻律师事务部负责人、首席律师宋健。资深北京离婚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 生,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专门从事婚姻、继承案件。受到诸如:《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中国日报》、《环球时报》、《北京法制晚报》、《南风窗》、《法学家》等多家媒体的采访与报道,被评为优秀北京婚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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