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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最新婚姻登记处工作人员办理协议离婚流程的规定
来源: | 作者:北京离婚律师,北京婚姻律师 | 发布时间: 2020-07-16 | 368 次浏览 | 分享到:

在离婚案件中,有的当事人会选择协议离婚,协议离婚具有方便快捷的优点。最近,新的协议离婚手续的办理流程即将实施,但很多人并不清楚。为此,本离婚律师就为大家介绍一下婚姻登记机关工作人员的办理流程。

首先,工作人员要分开询问当事人对离婚及离婚协议内容的意愿,同时将询问情况记入笔录并由当事人签字确认。然后,工作人员会核对当事人的身份证信息及有关离婚材料的准确性。核对完成后,工作人员会要求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在《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上签字摁手印。同时,工作人员也会在“监誓人”一栏签名。此后,婚姻登记机关的工作人员会要求双方在《离婚协议书》上签字摁手印,婚姻登记处保管一份,剩下两份由工作人员加盖认证印章与骑缝章后交由离婚双方持有。此后,工作人员会收回结婚证并加盖失效印章。另外还要填写《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与离婚证。而当事人要在《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上签字摁手印。

最后,工作人员将离婚证颁发给双方,协议离婚手续全部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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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婚姻律师事务部负责人、首席律师宋健。资深北京离婚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 生,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专门从事婚姻、继承案件。受到诸如:《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中国日报》、《环球时报》、《北京法制晚报》、《南风窗》、《法学家》等多家媒体的采访与报道,被评为优秀北京婚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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