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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时为大陆居民、华侨,离婚时已成为外国人、港澳台居民的协议离婚时应注意什么?
来源: | 作者:北京离婚律师,北京婚姻律师 | 发布时间: 2020-07-16 | 367 次浏览 | 分享到:

在涉外离婚中有一种比较特殊的情况,即当事人一方原本为大陆居民、华侨,但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成为外国人、港澳台居民。对于这种情况下的协议离婚,本离婚律师要提醒大家注意一点:在协议离婚前准备好同属一人证明。根据我国婚姻法与相关部门的规定具体要区分以下几种情况:

1、离婚时已成为港澳台居民需要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交户口注销证明;

2、离婚时已成为外国人的需要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交户口注销证明与该国驻华使领馆或有权机关出具的原身份证件与现身份证件属同一人的证明;

3、原本为华侨,在离婚时已成为外国人的需要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交该国驻华使领馆或有权机关出具的原身份证件与现身份证件属同一人的证明;

同属一人证明应当写明原姓名、出生日期、国籍、身份证件号,目前姓名、出生日期、国籍、身份证件号及入籍时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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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婚姻律师事务部负责人、首席律师宋健。资深北京离婚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 生,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专门从事婚姻、继承案件。受到诸如:《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中国日报》、《环球时报》、《北京法制晚报》、《南风窗》、《法学家》等多家媒体的采访与报道,被评为优秀北京婚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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