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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中仅享有房产,不承担债务可行吗?
来源: | 作者:北京离婚律师,北京婚姻律师 | 发布时间: 2026-07-20 | 107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虽然在离婚房产分割问题上,所涉及的房产通常都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在有些夫妻共同财产是与债务相关联的。然而,有些当事人在离婚时却希望只主张权利,却拒绝承担债务。这种做法可行吗?今天,本离婚律师在接受咨询时就遇到了这样的情况。

男女双方登记结婚多年。婚后共同购买了一套房屋且登记在双方的名下。数年前,男方决定投资炒股。为了能够通过网贷平台借款,二人商议以该房屋作为抵押。于是获得了数百万元的贷款。然而男方炒股却很快陷入亏损,直至无力偿还。眼见唯一的住房即将被拍卖。男方不得已求助自己的父母。最终,男方的父母出资帮助男方还清了网贷。与此同时,男方也书写了一张借条,表明这笔钱是自己向其父母所借。现在,夫妻感情破裂。女方打算起诉至法院离婚,并请求分割上述房产。

为了稳妥,女方在起诉前找到本律师进行咨询。在谈及离婚房产如何分割的问题时。女方表示:炒股乃是男方个人行为,与己无关。由于炒股亏损无力偿还贷款也是男方个人行为所致。至于男方的父母帮助男方偿还了贷款,也是男方与其父母的“家事”,依然与己无关。因此,女方希望能在离婚的基础之上分得一半的房产,且不承担对于男方父母帮助出资还贷而产生的新的债务。

对于女方的上述想法,本婚姻律师认为其很难如愿。理由如下:

一、房屋既然是夫妻共同财产,那么男方为了炒股而将房屋抵押给网贷公司一定也经过了女方的同意。按照常理来看,男方抵押房产借款之事重大,女方不可能不知道贷款的用途。因此,可以推定男方贷款炒股之事女方不仅知情,而且是同意的。既然如此,网贷欠款便是夫妻共同债务。

二、既然网贷是夫妻共同债务,而男方在无力偿还的情况下,男方的父母出资以借款的方式帮忙偿还的网贷债务,避免了夫妻共有房屋被抵债。那么作为收益之一的女方自然有法定义务与男方一同承担起欠下男方父母的债务。

基于上述理由及现行法律的规定:女方虽然可以主张分割一半的房产,但是其也需要承担起债务。在该案中只存在一种方式让女方有可能避免背负债务。即与男方协商达成一致——由男方独自负债。然而,这种方式也是相对的。因为这种约定并不能对抗离婚协议之外的债权人。债权人仍然可以无视离婚协议,而向男女任何一方主张债权。只不过事后男方要补偿女方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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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婚姻律师事务部负责人、首席律师宋健。资深北京离婚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 生,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专门从事婚姻、继承案件。受到诸如:《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中国日报》、《环球时报》、《北京法制晚报》、《南风窗》、《法学家》等多家媒体的采访与报道,被评为优秀北京婚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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