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关于离婚房产如何分割的问题对于很多人来说既是离婚问题当中最重大的,也是最为复杂的,但是在这当中其实是有规律可循的。因为法官从来不会无缘无故地将房产随意便判给某一方当事人。针对这个问题,本离婚律师以如下案件为大家分析一下。
男女双方已经结婚六年并育有一女儿。虽然小日子过得还算安稳,但是女方却发现男方出轨于女同事。此事最终导致了夫妻感情破裂。于是二人打算协议离婚。本以为男方有错在先,能在谈离婚条件时对自己让步。没成想,在协商到二人婚后共同购买的房产该如何分割时却产生了分歧。由于这是二人在北京的唯一房产,为了今后生活的方便,故双方都想在离婚后得到它。经过多轮谈判无果后,女方愤而向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并请求法院将房产判归自己所有。就这样,本离婚律师受男方的委托,作为其诉讼代理人准备出庭应诉。
由于房产是双方争议的焦点,所以在和男方讨论案情时,本律师着重帮助其分析了这个问题。然而,本律师认为:鉴于男方在婚内有过错并直接导致婚姻家庭的解体,加之二人此前在协商时都一致同意六岁的女儿归女方抚养,因此,男方获得房产的概率并不高。有鉴于此,本律师建议男方暂不同意女方的离婚请求,拖延时间以待出现转机。
制定了本次诉讼的策略后,本律师陪着男方如期出庭应诉。然而,就在这次诉讼进行的过程中却出现一个对男方非常有利的意外情况。
原来,女方为了给男方施压,迫使男方在房屋归属问题上做出让步,其竟然当庭变更了诉讼请求——将原本二人无争议的,离婚后女儿归女方抚养之事,变更为由男方抚养。本婚姻律师猜想其动机应该是认为男方不擅长照顾孩子,加之男方还有第三者也就无心要孩子吧。
无论如何,女方的这个改变对于本案来说算是一个重大情况。为此,本律师择机申请了休庭,并单独和男方进行了沟通。
根据本律师多年来处理离婚房产及子女抚养问题的经验来看,女方放弃子女抚养权的后果将不仅影响离婚后孩子和谁一起生活的问题,更会影响法官对于二人所争议房产的归属问题的判断。这是因为,在分割包括房产在内的夫妻共同财产时,法律要求法官们应该保障未成年人的生活稳定。虽然未成年子女并非是房产的所有权人,但与未成年子女的利益息息相关。故而,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法官应该优先保障未成年子女的生活所需。由此,在很多涉及到离婚房产如何分割的问题上,法官们无一例外地都要将未成年子女今后的生活需求考虑在其中,而且还要作为一个非常重要的影响因素。以此来维持未成年子女稳定的生活环境。
本案中,如果男方接受孩子与自己生活,而原、被告双方却仅有这一套住房。假设法官将房屋判给女方,那么在离婚后男方势必只能带着孩子另寻栖身之所。而孩子此时已经在家附近的某小学一年级就读且即将升入二年级。以该住房为基础,孩子已经拥有了稳定的生活与学习的环境。贸然改变自然会损害孩子的利益。基于上述分析,本律师建议男方认真考虑能否接受与孩子共同生活之事。
男方听了本律师的分析后几乎没犹豫便表示愿意由自己抚养孩子。于是,我们回到法庭继续庭审。
此后,由于女方始终未能意识到自己在诉讼中所犯的严重错误,虽然其始终抓住男方的出轨行为不放,但是在法律的天平上,未成年子女的利益与惩罚男方的出轨行为相比自然是重要得多。最终,女方不仅失去了孩子的抚养权,还一并丧失了房屋的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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