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父母与已婚子女之间的关系是密切的。由此导致父母家与子女家之间的财务关系也较为密切。比如父母帮助已婚子女购房,再比如父母去世后会留下遗产供已婚子女来继承等等。所有这些又会引发子女的再婚时涉及到是否应该分割这些曾经与父母密切相关的财产的问题。而这类离婚财产问题往往是比较复杂的。比如本离婚律师曾经代理过的下面这个案件。
男女双方登记结婚已经八年。由于女方的其它兄弟姐妹都在外地,而女方父亲去世较早,母亲年事已高,需要有人日常照顾。为此,男女双方从结婚后负担起了照顾女方母亲的任务。在此期间,女方的母亲曾经立下一份“遗嘱”,内容大致为:“本人张某某自愿把全部财产赠与王某(本案女方)夫妇,与其他子女无关。”在该“遗嘱”的落款处,女方的母亲除了签字,还特意摁了手印。又过了几年,女方的母去世。而就在女方母亲去世不久,遗产尚未处理的情况下,男女双方闹起了离婚纠纷。男方一纸诉状将女方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并认为应该分割包括女方母亲遗留下来的包括房产在内,价值数百万元的离婚财产。而男方的最主要的证据便是那份女方母亲书写的“遗嘱”。
接受女方的委托后,本婚姻律师团队认真分析的案情,并着重研究了女方母亲的遗产问题。毕竟这笔遗产乃是该离婚纠纷案件当中最主要的财产,而女方的意见则是最好不让男方得到,至少要让他少得这些财产。
经过一番讨论,本律师团队形成一致意见——男方完全无法得到女方母亲所留下的遗产。理由是:作为继承人,女方及她的兄弟姐妹尚未完成对遗产的实际分割时,男方是无权在起诉离婚时请求分割的。根据法律的规定,男方应该待遗产分割后另案起诉来解决。因此,在本离婚案件当中,男方是没有机会分得女方母亲留下的遗产的。
虽然本律师接受的是女方对于离婚诉讼的委托,但是基于“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原则,本律师团队还是为女方未来可能面临的男方提出的分割遗产的问题为其想好了应对之策:
女方母亲所写下那份文件从法律上来看很难被认定为遗嘱。该文件既无“遗嘱”字样的标题,内容也无法与遗产分配相关联,更容易被认定为赠与合同。而且是一份非常空洞的,没有明确具体财产项目的赠与合同。作为赠与合同,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除非是经过公证或者具有社会公益性质的赠与,赠与合同的受赠人不得请求交付赠与的财物,且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实际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本案中女方的母亲在生前并未转移赠与财产给男女双方,故而男方现在是无权主张赠与财物的所有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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