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离婚律师

              Divoce lawyers

      首 席 律 师​​
由于分割了他人财产而导致离婚协议无效
来源: | 作者:北京离婚律师,北京婚姻律师 | 发布时间: 2020-07-16 | 313 次浏览 | 分享到:

关于协议离婚中如何约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问题,本离婚律师已经谈过多次。最近,本律师又在北京市顺义区法院代理了一起此类案件。案情大致是:我的当事人贾先生(化名,被告)与吉女士(化名,原告)于2009的年登记结婚,婚后一直生活在贾先生父母名下、位于顺义区某小区的一套二居室内。去年8月因夫妻感情破裂而协议离婚。在离婚协议书中双方约定:上述二居室归吉女士所有,贾先生有义务协助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协议离婚后,由于贾先生父母的反对,致使涉案房产无法办理过户手续。为此,吉女士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确认离婚协议书中有关房产的约定有效,并办理过户手续。

作为贾先生的代理人,本律师认为:这是一起典型的在离婚协议时非法分割第三人财产的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虽然原被告双方在涉案房产证生活了很多年,但房产所有权的性质是无法改变的。涉案房产无论是现在还是将来,均应属于贾先生父母所有。在他们未作出赠与意思表示前,无论是吉女士、还是贾先生均无权对该房屋进行分割。

由于该案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顺义区法院的法官在核实了该房产的确不存在贾先生份额后,今开了一次庭便以离婚协议有关该房产的约定无效为由驳回了吉女士的诉讼请求。

     为此,本律师再次提醒协议离婚的各位:在书写协议、商量财产分割问题是,一定要先弄清楚该财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或其中一方的个人财产。只有满足这个条件,离婚协议中有关离婚财产分割问题的约定才有效,否则就属于无效的约定。到那时,您才会发现:在协议离婚的问题上自己吃了大亏。

版权属北京婚姻律师,欢迎您向婚姻律师咨询,北京离婚律师-北京最专业的离婚律师 http://www.bjlihun.com
       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婚姻律师事务部负责人、首席律师宋健。资深北京离婚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 生,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专门从事婚姻、继承案件。受到诸如:《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中国日报》、《环球时报》、《北京法制晚报》、《南风窗》、《法学家》等多家媒体的采访与报道,被评为优秀北京婚姻律师。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国际大厦2003室

离婚律师咨询电话/微信号:13693697164
邮箱:
songjlvshi@sina.com
Q Q:1201968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