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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应该建立在离婚时男女双方地位平等的基础上
来源: | 作者:北京离婚律师,北京婚姻律师 | 发布时间: 2020-07-16 | 336 次浏览 | 分享到:

今天,本律师接待了一位前来咨询协议离婚的吴女士(化名)。由于长期感情不和,她准备先尝试与男方商谈协议离婚,以达到离婚并均分夫妻共同财产的目的,协商不成再起诉离婚。

协议离婚本来是个不错的选择——可以不伤和气地快速解决问题。但是结合吴女士的案件情况来看,本离婚律师认为吴女士很难达到这个目的,而且还可能惊动男方,给男方转移、隐匿夫妻共同财产提供机会。

原来,男方在婚后一直独自管理自己非常高的收入。同时,男方还是个视财如命的人,在钱的问题上处处防着吴女士。由此造成绝大部分财产都被男方掌控,而吴女士却毫不了解情况。凭本律师多年来处理离婚案件的经验来看,在离婚时绝大多数男女双方都只考虑自己的利益,加上该案中男方视财如命的品性,所以吴女士很难达成自己的目的。男方一定会认为“结婚这么多年来,主要财产一直都掌握在我的手里,我可以随意处置,而你根本不了解情况,凭什么你要离婚我就要在离婚协议书中约定把财产分你一半?”说白了,就是男方认为吴女士不具备与他平等协商的资格。这种情况下,除非吴女士放弃一些财产且达到男方的预期,否则协议离婚不会有结果。

面对这种不平等的地位和男方看重钱财的品性,本律师给吴女士的建议是:首先运用多种手段摸清男方的财产情况,然后提起离婚诉讼并作财产保全,将男方名下的财产置于法院的控制下。做到了这一点,男方的优势将全部丧失,双方的地位被“拉平”。此时再尝试与男方平等地谈判,让男方放弃对离婚财产分割结果的种种幻想并于女方达成平等的离婚协议。一旦达成,则马上办理协议离婚手续并向法院申请撤诉。只有这么做,吴女士才有可能达成自己的愿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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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婚姻律师事务部负责人、首席律师宋健。资深北京离婚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 生,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专门从事婚姻、继承案件。受到诸如:《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中国日报》、《环球时报》、《北京法制晚报》、《南风窗》、《法学家》等多家媒体的采访与报道,被评为优秀北京婚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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