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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被告离开户籍地超过一年,原告都可以在自己的户籍地起诉离婚吗?
来源: | 作者:北京离婚律师,北京婚姻律师 | 发布时间: 2025-06-14 | 19 次浏览 | 分享到:

最近,本律师正在处理一个起诉离婚案件的立案问题。由于双方分居时间很长,原告除了知道被告早已离开户籍地外,对于其住在哪里及是否有经常居住地均一无所知。故而引发本文要讨论的问题——只要被告离开户籍地超过一年,原告都可以在自己的户籍地起诉离婚吗?

先介绍一下基本案情。男女双方结婚将近十年。男方的户籍地在东北,女方的户籍地则在北京市东城区。由于夫妻感情不和,早在多年前二人便已经开始分居。分居后男方仍然在北京工作和生活,只是女方并不知道男方的在北京的具体居住地点以及该地点是否已经构成法定的经常居住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仅凭该法律规定,本律师要想在北京地区的法院发起诉讼的话,则要做的起诉准备工作是收集被告在北京的经常居住地证明。然而,目前无法获得被告在北京居住的信息,只能确定被告早已离开其东北老家。很明显,根据上述法律规定不足以让本律师在北京地区发起离婚诉讼。

要想解决上面的问题,本婚姻律师就要援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当中的规定。该司法解释第十二条的规定是:“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而法律上的“公民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在本案中我们完全可以根据该法律规定向原告户籍地——北京市东城区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于该法律规定并没有将被告是否有经常居住地作为限制,所以只要我们能够获得被告离开其户籍地超过一年的证明,再向东城区法院提供原告的户籍曾敏,则想要在北京发起离婚诉讼的问题便迎刃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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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婚姻律师事务部负责人、首席律师宋健。资深北京离婚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 生,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专门从事婚姻、继承案件。受到诸如:《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中国日报》、《环球时报》、《北京法制晚报》、《南风窗》、《法学家》等多家媒体的采访与报道,被评为优秀北京婚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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