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很多当事人在离婚之前已经和对方分居。如果分居后还带着孩子,那么在分居后或者请自己的父母帮忙照看,或者自己想其它办法解决。无论如何,只要能够与子女长期生活在一起,那么在离婚时将有很大的机会获得子女抚养权。根据本离婚律师多年办案后的统计,这个比例会高达百分之九十。让我们以如下案例进行解读。
男女双方结婚多年并育有一子刚满五岁。由于性格不合,双方婚后频繁发生矛盾。最终,双方在一次激烈的争吵后开始分居。男方离家在外租房居住。而女方则请来父母帮忙照看儿子。就这样,在分居了一年之后,女方委托本律师向法院发起诉讼,请求法院解除婚姻关系并将子女抚养权判给女方。
面对我方的诉求,男方提出反驳。认为自己接受了更高程度的教育,并且收入也高于女方。因此自己才更有资格获得子女抚养权。
在法庭审理过程中,本律师向法庭提交了自从双方分居后,女方一直在父母的帮助下独自照顾孩子的相关证据。同时,还请来了女方的母亲作为证人,表示今后愿意也有能力继续在照看孩子的问题上给予女方帮助。本婚姻律师认为:女方为孩子的成长付出了极大的心血,尤其是在近一年以来,更是承担了绝大部分的抚养责任。女方对孩子的各方面需求都非常熟悉。与此同时,孩子目前的生活环境比较稳定,不应贸然改变,否则对孩子的健康成长不利。
看到我方提出了女方与孩子长期生活作为争取抚养权的理由,男方有些坐不住了。于是其辩称自己原来也是在悉心照顾孩子的,只是为了避免争吵给孩子带来不好的影响才在分居期间很少探望孩子的。很显然,这个辩解更加印证了孩子长期与其母亲共同生活的事实。
最终,法官认为孩子的成长需要稳定的生活环境,将孩子的抚养权判给了我的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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