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离婚律师

              Divoce lawyers

      首 席 律 师​​
协议离婚后又复婚,此前签订的离婚协议还有效吗?
来源: | 作者:北京离婚律师,北京婚姻律师 | 发布时间: 2025-06-05 | 56 次浏览 | 分享到:

前不久,本律师接受了一位复婚后,此前与对方所签订的离婚协议是否还有效问题的男士的咨询。

这位男士在一年前因为与妻子性格不合,频繁发生矛盾,忍无可忍之下与之签署了离婚协议并办理了协议离婚手续。双方约定:婚后所购房屋归女方所有,女方无需向男方支付折价款。与此同时,女儿归女方抚养,男方按月支付抚养费五千元。然而,离婚后不到半年,还没来得及办理房产变更登记手续,双方便后悔了。经过一番长谈后,双方决定复婚。

复婚本是一件好事,然而双方的性格不合问题却是难以解决的。由于双方仍然无法找到解决这个问题的办法,复婚后双方逐渐又进入频繁争吵的状态。在认识到了二人的确不适合做夫妻后,离婚便是无法回避的结果。此时的男方比第一次前一次离婚时冷静了不少。出于为自身利益的考虑,其提出要分割前文中所提及的房屋,理由则是:因为复婚,所以此前所签订的离婚协议已经失效。女方自然也会为自己的利益考虑,因此坚决反对。认为此前所签订的离婚协议仍然有效,房屋已经归自己所有,而且男方在离婚后仍然需要按照上次离婚协议中所约定的那样——每月支付五千元子女抚养费。眼看自己因为离婚而即将损失惨重,这位男士找到本律师咨询对策。

对于二人关于离婚协议在复婚后是否仍然有效问题的分歧,本离婚律师认为二人的观点都有不正确的地方。

对于男方来说,复婚虽然是与已经办理过离婚的对方重新再次登记结婚,但是其本质与普通的结婚在法律性质上并没有区别,仍然都是缔结婚姻关系的行为。因此,复婚并不能带来全盘否定与再次结婚对象此前所签订的离婚协议的后果。由此便可知——本案中的房屋所有权早已经根据离婚协议全部归女方所有。二人复婚后,该房屋便是女方的本次结婚前的个人财产。

对于女方来说,虽然其所主张的离婚协议依然有效的观点没错,但是对于子女抚养问题的约定因为复婚导致女儿的抚养状态发生了改变——重新与父母共同生活,被父母共同直接抚养。因此,在上一次协议离婚时男方每月需要支付五千元子女抚养费的约定并不当然适用于本次的离婚。而且不仅是子女抚养费的问题,还包括子女未来和谁一起生活及探望权的问题都需要重新协商。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都可以发起离婚诉讼,请求法院进行裁判。

综上,虽然这位男士想要重新分割房产的打算是行不通的,但是他仍然可以就子女抚养问题的改变进行尝试。

版权属北京婚姻律师,欢迎您向婚姻律师咨询,北京离婚律师-北京最专业的离婚律师 http://www.bjlihun.com


       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婚姻律师事务部负责人、首席律师宋健。资深北京离婚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 生,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专门从事婚姻、继承案件。受到诸如:《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中国日报》、《环球时报》、《北京法制晚报》、《南风窗》、《法学家》等多家媒体的采访与报道,被评为优秀北京婚姻律师。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国际大厦2003室

离婚律师咨询电话/微信号:13693697164
邮箱:
songjlvshi@sina.com
Q Q:1201968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