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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涉外离婚案件应该由哪个法院管辖?
来源: | 作者:北京离婚律师,北京婚姻律师 | 发布时间: 2025-05-11 | 17 次浏览 | 分享到:

所谓涉外离婚案件是指具有涉外因素的离婚案件。最常见的比如当事人是外国籍;再比如当事人虽然是中国籍,但是常年生活在国外等。与双方都是生活在中国大陆的中国公民不同,法院在受理此类涉外案件时首先要考虑的问题便是该由哪个法院来管辖。比如前不久本离婚律师接受咨询的如下这个案件。

男女双方原本都是留学生。二人相识于美国并建立了恋爱关系。后来,二人利用回国探亲的机会便在女方的户籍地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再后来,二人感情破裂。男方回国并一直在北京工作和生活。女方则留在了美国。不久前,男方接到了女方户籍地——安徽省某法院的电话,通知其女方已经发起离婚诉讼,让其前往法院领取起诉书副本。这位男士很是犹豫。认为自己原本与安徽没什么关系,那里只是女方的户籍地。而女方也早已不在那里生活。那里的法院凭什么要管他们的离婚案件呢?为了弄明白这件事情,男方特意找到本律师进行咨询。

听了男方对于情况的描述后,本婚姻律师也认为安徽某法院没有管辖权。但是要想解决这个问题,男方还是需要配合法院的工作,领取诉讼材料之后提出管辖异议。

那么,这个案件应该由哪个法院来管辖呢?或者说男方应该在管辖异议申请当中,请求安徽某法院将案件移送到哪个其它法院呢?是移送到男方河南老家的法院?还是移送到男方目前居住的地方——北京某法院呢?

鉴于双方目前都是中国公民,根据法律的规定,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地,而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时,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

由此可见,这位男士应该在接受安徽某法院的送达后及时提出管辖异议,请求该法院将案件移送至男方的经常居住地——北京某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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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婚姻律师事务部负责人、首席律师宋健。资深北京离婚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 生,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专门从事婚姻、继承案件。受到诸如:《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中国日报》、《环球时报》、《北京法制晚报》、《南风窗》、《法学家》等多家媒体的采访与报道,被评为优秀北京婚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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