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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用事先签好字的离婚协议书约束对方并办理协议离婚手续吗?
来源: | 作者:北京离婚律师,北京婚姻律师 | 发布时间: 2020-07-15 | 405 次浏览 | 分享到:

今天,本律师代理的一起离婚诉讼的当事人打来了电话。原来,对方突然改变了主意,同意和我的当事人去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协议离婚手续。原本看似一场耗费时间与精力的离婚官司转眼就要顺利解决,我的当事人很是兴奋。在咨询本律师几个与离婚协议内容有关的问题后,我的当事人提议:鉴于对方后天就要去外地出差,回来后才能办离婚手续。为了避免在此期间对方对离婚协议反悔,不如明天就先让对方在离婚协议书上签字并摁手印,等对方出差回来后拿着签好字的离婚协议书直接去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

对于当事人的这个打算,本离婚律师认为是根本行不通的。理由是:1、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离婚协议书只有在办理协议离婚手续后才生效,在此之前即便双方签字并摁手印也是不生效的。所以,对方是可以反悔的。2、根据婚姻登记机关的规定,办理协议离婚的双方需要当着工作人员的面在离婚协议书上签字并摁手印。如果把事先签好字的离婚协议书交给工作人员,工作人员是不受理的,因为工作人员无法确定签字及手印的真实性。

基于上述原因,本律师劝当事人:能协议离婚当然最好,但法律毕竟给了反悔的期限与权利,无法防止,所以要有耐心。既然对方有了同意离婚的想法,说明我们距离真正离婚的目标又前进了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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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婚姻律师事务部负责人、首席律师宋健。资深北京离婚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 生,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专门从事婚姻、继承案件。受到诸如:《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中国日报》、《环球时报》、《北京法制晚报》、《南风窗》、《法学家》等多家媒体的采访与报道,被评为优秀北京婚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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