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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谈判中要善于判断对方的真实态度
来源: | 作者:北京离婚律师,北京婚姻律师 | 发布时间: 2020-07-15 | 389 次浏览 | 分享到:

离婚案件在起诉前基本都会经过协商谈判的阶段。有些打算离婚的当事人比较善于把握对方的心理,能够正确判断对方的真实态度,从而比较顺利地办理协议离婚手续。然而还有些当事人却缺乏这方面的能力。被对方以谈判为幌子,忽悠了很长时间后才发现对方其实根本就不想离婚,最终只能选择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最近,本律师就接受了一位离婚谈判了二年,却发现自己一直被对方“忽悠”的当事人的委托,准备向法院起诉离婚。

吴先生(化名,原告)与刘女士(化名,被告)于2009年登记结婚,婚后于2011年生育一女。由于双方性格不合,婚后频繁发生矛盾。2013年7月,双方再次为家庭琐事发生激烈争吵后正式分居,吴先生自己在外面租房居住至今。分居半年后,吴先生开始联系刘女士商谈协议离婚之事。但第一次商谈被对方的指责所代替,谈判不欢而散。一个月后,吴先生再次给刘女士打电话继续商谈。对方却借口孩子小,与父亲还没有建立起感情,如果现在离婚不能保证以后吴先生会继续关心孩子。所以谈离婚前,先要考察一下吴先生对孩子的态度,只有让刘女士放心后再谈协议离婚。刘女士的一番毫无道理的托词却让吴先生信以为真,在接下来的半年里,吴先生频繁探望孩子并按月给刘女士的账户里汇入2万元作为子女抚养费。半年后,吴先生试探性地向刘女士再次提起离婚之事。没想到李女士又突然说最近自己的父亲身体不好,怀疑得了癌症。自己正忙着带父亲到处求医问药,不想被离婚的事儿打扰,更不想让老人知道自己要离婚而操心。于是,协议离婚的事情再次被搁置下来。转眼又半年的时间过去了,吴先生自感这样无限期地拖下去不是办法,于是今年3月,吴先生再次拨通了刘女士的电话并强烈要求离婚。收获了一年多每月2万元子女抚养费的刘女士此时气定神闲并再次抛出了一个拖延的借口——双方婚姻一场不容易,毕竟曾经相爱过,离婚自然也不能随便。除了要求把全部夫妻共同财产留给自己、夫妻共同债务都由吴先生偿还外,还要等到结婚6周年纪念日当天(2015年9月)办理协议离婚。在此之前,吴先生除了要先草拟离婚协议书外,还要一次性再补偿孩子抚养费10万元。至此,吴先生方才明白对方一直在以协议离婚为借口拖延离婚,同时以孩子抚养费为由骗取自己名下的财产。为了尽快与对方离婚,吴先生终于决定委托本律师准备向法院起诉离婚。

从这个真实案例可以看出:与对方进行协议离婚谈判时准确判断对方的态度的重要性。如果您认为自己不能把握好这点,本离婚律师建议您不妨给自己的离婚谈判设定一个截止日期。一旦超过这个日期便毫不犹豫地选择起诉。甚至还可以先起诉,然后在开庭前和对方商谈协议离婚。如果谈判成功,可以直接让法院出具离婚调解书或者去民政局协议离婚后撤诉。如果协商不成功也能保证不耽误自己的离婚事务,同时还可以给对方施加一定的压力,促使对方积极面对你们的离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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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婚姻律师事务部负责人、首席律师宋健。资深北京离婚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 生,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专门从事婚姻、继承案件。受到诸如:《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中国日报》、《环球时报》、《北京法制晚报》、《南风窗》、《法学家》等多家媒体的采访与报道,被评为优秀北京婚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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