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的案件多了之后,本离婚律师便发现很多当事人对于法院、法庭及法官有着很深的误解。比如在涉及法官询问子女对于离婚后抚养问题的意见时,有些当事人会心怀顾虑——我自己来到法庭上都紧张,这要让孩子也来法庭接受法官的“盘问”,孩子会受得了吗?再有,孩子的心灵是脆弱的,父母之间的离婚纠纷最好让孩子少掺和,否则会给孩子留下心理阴影。更别提还要让孩子在法庭上面对父母双方选择其中一方,并在日后跟着该方一起生活。这不是在破坏孩子和另一方的感情吗?
对于上述疑虑,本律师认为是没有必要的。为此,本婚姻律师以曾经办理过的,包含此类问题的案件为例做个简单的解释。
男女双方结婚十年后夫妻感情破裂。在女方起诉前,时年九岁的儿子跟随男方一起生活,而女方则在外面租房居住。将近一年后,女方向法院发起离婚诉讼,并要求抚养孩子。对于离婚的问题,男方也表示同意。然而,对于离婚后让儿子跟随女方生活的问题,男方认为女方这是在“讹诈”,其实是借此想多分财产。作为男方的诉讼代理人,本律师认为男方双方已经分居多时,且孩子一直跟随男方生活,女方要想得到孩子的抚养权基本上没有机会。不过鉴于孩子已经年满八周岁,届时法官会征询孩子对于抚养权的意见。
听了本律师的解释后,男方的顾虑虽然有所缓解,但是又有了新的顾虑——孩子还年幼,要让孩子当庭接受法官的“盘问”并且还要当面在爸爸妈妈当中选择其一的做法将严重影响孩子的心理健康。
对于男方的这个顾虑,本律师认为是可以化解的。于是在开庭前,本律师来到法院找到了案件的承办法官。将当事人的顾虑反馈给了法官。进而建议法官能在百忙当中抽出一些时间在法庭外和孩子见面并征询孩子的意见。
听了本律师的一番话之后,法官欣然答应了下来。此后,法官择机前往孩子的学校,单独询问了孩子,并做了询问笔录。
最终,该案在孩子并没有出庭的情况下,法官依据事先询问孩子的结果,并结合其它案情将孩子判给了男方抚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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