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位身在山东的女士通过微信联系到本离婚律师。一番介绍后,本律师得知其想要撤销不久前的一段婚姻。
原来,这位年轻的女士在半年前结识了一位。一见钟情的二人在没有经过深入了解后便草率登记结婚。然而,这位女士在结婚登记时向男方隐瞒男士一个重要事情,那就是其患有血友病。俗话说“纸里包不住火”。婚后共同生活一段时间后,男方终于发现了女方的秘密。对于这种事情,当事人原本可以不选择起诉离婚,而是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婚姻的。只要其能够证明三件事情:其一,女方婚前患病;其二,女方在登记结婚时隐瞒了事实;其三,女方所患疾病为重大疾病,则法院通常会支持当事人的撤销申请。然而,女方却不能接受男方提出的索赔金额,为此双方僵持不下。
久而久之,女方难以忍受了。于是,找到本律师,打算委托我向法院提出撤销之诉。
对于这位女士的打算,本婚姻律师却认为是行不通的。原因很简单,在此类撤销婚姻的诉讼当中,隐瞒身患重大疾病的一方在法律上被认为是过错方,其无权主动发起撤销之诉。也就是说,在该案中只有男方才有发起撤销之诉的主动权。如果男方不发起,则女方只能发起离婚诉讼才能了断双方的婚姻关系。
对于上述本律师的观点,其实是有法律依据的。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的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由此可见,这位女士并不能发起撤销之诉。
此外,根据法律规定,该案中的女方由于存在过错,其理应向男方进行赔偿。如果双方为赔偿的金额无法达成一致。男方完全可以起诉请求法院做出裁判。然而,男方现在拒绝起诉。那么,这位女士要想尽快解决此事的话就只有发起离婚诉讼这条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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