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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离婚”后请求撤销财产分割约定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来源: | 作者:北京离婚律师,北京婚姻律师 | 发布时间: 2024-03-10 | 440 次浏览 | 分享到:

所谓就“假离婚”乃是一个非法律名词。大意是指夫妻双方为了达成一定的目的,而“临时”放弃婚姻关系,待目的实现后再恢复为夫妻的行为。

然而,法律上是不存在“假离婚”这个概念的。在法律上只有真正的离婚,或者说是解除婚姻关系。没有任何规定为夫妻双方提供一种可以“临时”放弃婚姻关系的做法。

既然法律上没有“假离婚”这种说法,于是有些假戏真做了的当事人们便会思考这样一个问题:能否请求法院认定我们之间的“假离婚”无效,进而“恢复”我们的婚姻关系呢?

对此,本离婚律师认为是不能的。法律上所谓不承认“假离婚”,乃是将所有此类行为均认定为有效的离婚行为,并引发一系列的法律后果。因此,无法通过诉讼程序以“恢复”婚姻关系,而只能通过重新登记结婚来与对方再次建立婚姻关系。而前面已经说过,有此类想法的都是一些“假戏真做”的当事人,所以,重新登记结婚的实现概率几乎为零。

虽然婚姻关系无法“恢复”但这并不意味着与离婚相关的一切事项便都无法挽回。比如离婚财产分割问题。这也就是说:只要当事人能够证明双方的离婚财产分割并非基于双方或者一方的真实意愿,而是为了完成“假离婚”而与对方定下的权宜之计,则任何一方都可以在离婚后另行发起离婚后财产纠纷诉讼,请求法院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这么做是有法律根据的,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其中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撤销“假离婚”并恢复婚姻关系虽然行不通,但是以意思表示不真实作为撤销离婚财产分割约定还是现实可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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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婚姻律师事务部负责人、首席律师宋健。资深北京离婚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 生,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专门从事婚姻、继承案件。受到诸如:《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中国日报》、《环球时报》、《北京法制晚报》、《南风窗》、《法学家》等多家媒体的采访与报道,被评为优秀北京婚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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