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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时祖父母、外祖父母可以尝试索要“带娃费”
来源: | 作者:北京离婚律师,北京婚姻律师 | 发布时间: 2023-07-22 | 285 次浏览 | 分享到:

最近连续几个涉及子女抚养的离婚案件都牵扯出了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索要“带娃费”的案件。在本离婚律师看来,这是一个不错的帮助己方子女在离婚时争夺夫妻共同财产的方法。为了说明问题,本律师先介绍一个案例。

男女双方均是四川某市人,婚后生育一子。在孩子年仅三岁时,双方共同前往广东打工并将孩子交给男方的父母代为照顾,且未约定报酬。一晃就是五年的时间。期间虽然男方数次向老人转账,但并未说明用途与照顾孩子有关。现男女双方感情破裂,女方诉至法院请求离婚。就在此时,男方的父母也发起了诉讼,被告则是男女双方。理由则是为了照顾孩子,两位老人多年来一直在负担孩子的保险、教育及生活费。对于这些费用,身为孩子父母的男女双方理应承担。

虽然女方坚决反对孩子祖父母的诉请,但是法院最终还是以无因管理的法律规定作为根据,判决男女双方共同向两位老人补偿将近六万元。

对于上述类型的案件的处理原本是存在争议的。关键在于祖父母、外祖父母帮忙带孩子是否构成无因管理之债。绝大部分法律人认为,是否构成无因管理关键在于审查双方之间是否有约定,以及管理者因为所管理的事务所支出的费用是否存在无偿付出的意思。鉴于中国社会普遍习俗乃是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虽然与孩子的父母达成了帮忙带娃的约定,但此类带娃往往是无偿的。而且因为带娃所支付的费用也通常存在赠予的意思表示。举个比较常见的例子:老人与年轻父母之间对于孩子所穿衣物是否足够,是否会被冻着的认识往往是不一样的。老人们往往认为冬天甚至春秋都要多给孩子穿衣服,年轻父母则持反对意见。于是老人便花钱为孩子买了许多保暖衣物并一股脑地给孩子穿上。对于老人们的这种花钱买衣物的行为,很难将他们是在代替年轻父母而为,并且他们的本意并非是赠予给孩子,而是打算让孩子的父母提供报销。推而广之可以认为,老人们的很多为隔辈人的花费都是包含着赠予的意思。

道理虽然如此,本离婚律师却发现最近很多法院都开始纷纷支持老人们索要“带娃费”。也许是有些年轻父母将孩子推给老人后就什么都不管,甚至年节才回来看一眼的少数特例。但是大多数发起此类诉讼的老人们都获得了支持的确有些不寻常。无论如何,身为离婚律师对此还是非常敏感的。为此,本律师建议那些面临离婚诉讼的当事人——如果孩子长期由老人帮忙照看,不妨借此一试。没准能在儿女离婚前帮忙提前分得一笔离婚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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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婚姻律师事务部负责人、首席律师宋健。资深北京离婚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 生,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专门从事婚姻、继承案件。受到诸如:《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中国日报》、《环球时报》、《北京法制晚报》、《南风窗》、《法学家》等多家媒体的采访与报道,被评为优秀北京婚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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