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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离婚律师谈“婚姻案件的诉讼费与律师费的区别”
来源: | 作者:北京离婚律师,北京婚姻律师 | 发布时间: 2023-05-10 | 363 次浏览 | 分享到:

本律师在接受当事人的委托经常会遇到当事人把诉讼费和律师费混淆的情况。因此,弄清楚二者的区别,尤其是诉讼费是您起诉离婚前的一个重要任务。

笼统地讲,所谓诉讼费是当事人在起诉离婚时向法院交纳的各种费用。这笔费用的作用一方面是要保障司法公正、维护诉讼秩序,另一方可以避免烂诉和恶意诉讼的发生,保证司法资源得到合理、高效地利用。本离婚律师认为可以将诉讼费分为以下三个部分

一、案件受理费。对于这笔费用,相信大家都早已知道。具体到离婚案件中,法院收取案件受理费的做法通常是由原告在起诉立案时预交,最终判决时再由法官确定原、被告各自应该负担的数额。如果在诉讼过程中,法官发现案件所涉及的离婚财产价值较大,还会让当事人补交受理费。法院计算起诉离婚案件的受理费方法是:财产价值在20万元以内的部分收取200元,超过部分则按财产总价值的百分之零点五收取。

二、申请费。在诉讼进行过程中,免不了还会涉及到向法院提各种申请,请求法院予以办理。比如强制执行申请;再比如财产保全申请;还有如对外国法院离婚判决承认的申请等。这些申请都需要由法院采取措施,因此需要向法院交纳申请费。应该注意的一点是:凡是在诉讼过程中请求其它机构或者个人予以办理,或者通过法院请求其它机构或者个人办理事务所产生的申请费,由于并非由法院收取,故不属于诉讼费的范畴。比如有些当事人错误地将申请评估鉴定的费用也认为是诉讼费,这是需要纠正的。

明白了诉讼费所包含的项目后,我们就不难发现——诉讼费与律师费并非一码事。律师费乃是律师帮助你打官司,处理各种与之相关事务的报酬。此处需要强调的是“报酬”二字,因为有的当事人还会把律师出差所需花费的差旅费也认为是律师费。这种认识是错误的。因为这些钱是由铁路、民航、酒店、餐饮行业所收取,并且是律师在办案过程中有时所必须要花费的,并非是给律师的报酬。

有关诉讼费与律师费的区别,简单总结成一句话就是:诉讼费法院收取,律师费则是由律师及其事务所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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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婚姻律师事务部负责人、首席律师宋健。资深北京离婚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 生,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专门从事婚姻、继承案件。受到诸如:《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中国日报》、《环球时报》、《北京法制晚报》、《南风窗》、《法学家》等多家媒体的采访与报道,被评为优秀北京婚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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