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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中法官说“房子能分就分”是什么意思?
来源: | 作者:北京离婚律师,北京婚姻律师 | 发布时间: 2023-04-02 | 427 次浏览 | 分享到:

绝大部分人的言行都是遵循着各自的因果关系或者说个人的逻辑的。比如在说话方面,当一个人在说出一句话时,这句话往往和之前的某些因素相关联,正因为有之前的那个因素的存在,所以会说出这样的内容。与此同时,每个人的都有着不同的经验、背景或者性格,这也导致了人们在面对同一个“前因”时会选择不同的“反应后果”。之所以在文章开头先赘述这么多,乃是引出下面这个离婚房产如何分割案例。让我们来观察一下法官这个具有专业经验与经过专门训练背景的人在审理离婚案件时看似随口说出的一句话意味着什么样的裁判后果。

男女双方结婚后共同支付首付款并贷款200余万元购买了一套期房。每月偿还贷款约为1.5万元。由于性格不和,双方婚后频繁发生矛盾,造成二人均身心俱疲。于是双方都希望离婚。然而,在商讨离婚房产应该如何分割的问题时却遇到了困难——男方要求获得上述房屋的所有权并给女方折价款;而女方认为离婚后自己要带着孩子一起生活,继续到处租房会让孩子的生活不稳定,所以也想要得到该房。而此时房屋已经建好,再过半年开发商将组织向业主们交房。

由于房屋问题无法协商,双方便选择了起诉离婚。第一次开庭的过程中,双方都在强调自己在离婚时应该得到上述房屋。看到女方总以孩子未来生活的稳定需要作为争夺房屋的理由,男方索性拿出了购房时自己的父母曾经资助他们几十万元的证据,以此说明自己对于房屋的贡献更大,所以房屋的所有权应该归自己。看到双方当事人争得面红耳赤,法官却不动声色。只是看似随意地说了一句:“你们都别争了,房子能分就分。”这句话让男女双方都很意外——难道我们争抢房屋的言行太过激烈,所以法官可能会不管房子问题了吗?法庭上的双方本就应该针锋相对,难道我们这么做是错误的吗?

庭审结束后,女方就庭审中的问题找到本律师进行咨询。听了女方就庭审过程的详细介绍后,本离婚律师已经判断出法官说那句话的真实想法。诚然,当事人的感觉没错——法官那句话的意思就是房子能分就分。而言外之意则是——如果房子不能分的话,在本离婚案中将不解决房屋问题。

虽然如此,法官说这句话的原因却并非当事人所理解的那样——因为当事人的争抢房屋的言行太过激烈,造成了法官的反感,所以不给他们分割房产。

真正的原因是:此时距离开发商交房乃至办理房产证还有半年的时间。这种没有交付或者虽然已经交付但是购房者还没办理房产证的房子在所有权问题上是处于不稳定状态的。并非像大众所理解的,只要交了购房款,无论期房处于什么状态所有权都已经是自己的了。试想开发商刚挖个大坑做地基,房屋连个影子都没有,何谈房屋的所有权呢?万一哪天开发商倒闭,工程烂尾了,或者交房之前突发灾害把房子毁掉了,在这类情况下,购房人从未拥有过房屋的所有权,法官又如何能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将不存在的房屋所有权在男女双方之间进行分割呢?这个道理在经过法律专业训练的人来看是一个基本常识,而本离婚律师正是基于这个常识判断出法官的真实想法的。

那么,法官为什么说得这么模棱两可呢?这是因为:距离交房还有半年的时间,而本案只是第一次开庭,虽然双方都希望离婚,但是需要处理的问题较多,何时能结案尚无法确定。如果结案时间早于交房及办理房产证,则法官会认为房子问题不具备分割条件,而把房产分割问题抛开,直接判决离婚并解决其它问题并结案;如果结案前双方已经收房并办理了房产证,则法官不得不面对离婚房产分割问题并在离婚判决中加以解决。

综上,法官说出那句:“房子能分就分”的前因后果便是如此。至于这位女士应该如何应对未来的局面,并最终能够成功争取到房屋,本婚姻律师也为其制定了应对策略和详细的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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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婚姻律师事务部负责人、首席律师宋健。资深北京离婚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 生,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专门从事婚姻、继承案件。受到诸如:《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中国日报》、《环球时报》、《北京法制晚报》、《南风窗》、《法学家》等多家媒体的采访与报道,被评为优秀北京婚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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