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当事人误以为离婚协议中的子女抚养费一旦约定好便不能被变更。然而,子女抚养费的支付目的是为了保障父母离婚后,孩子的健康成长。既然如此,当一方所支付的子女抚养费数额不能满足孩子的健康成长时,废除离婚协议中的相关约定,重新确定一个合理的抚养费便是正当的要求。那么,父母离婚后,子女应该如何要求增加子女抚养费呢?本离婚律师以如下案件为例做个说明。
男女双方婚后育有一子。由于夫妻感情破裂,双方于五年前协议离婚。在离婚协议中双方约定:孩子跟随男方生活,女方按月支付子女抚养费1500元。五年来,女方每月按时、足额地支付着这笔钱,并无争议。然而,现在孩子已经上学,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在内的各项开支有了明显的增加。于是男方要将增加抚养费的数额。但是,这个要求被女方拒绝。为了解决问题,男方找到本律师为其想办法。
对于上述纠纷,本婚姻律师认为男方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去做:
一、收集离婚之初与目前抚养孩子的各项花费凭据。通过对比,帮助法官了解抚养费增加的程度;
二、在诉讼中,女方几乎肯定要反驳男方为孩子所支出的一些花费项目是否必要。对此,男方应该提早准备。比如对于课外班的学费,男方应该收集证据以证明该花费的正当性与必要性。
三、了解女方的工作和收入情况。这么做的目的在于准备在法庭上证明女方有能力承担更高的子女抚养费。
此外,男方需要注意的一点是:子女抚养费纠纷的诉讼主体是孩子与女方。男方只是孩子的法定代理人,所以在起诉时不能将男方自己作为原告。这是很多当事人容易犯的一个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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