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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离婚律师谈如何避免被电子送达时应该注意的问题
来源: | 作者:北京离婚律师,北京婚姻律师 | 发布时间: 2023-02-13 | 442 次浏览 | 分享到:

在此前的一篇文章中,本离婚律师谈论法院利用12368司法热线向被告发短信进行送达的问题。发短信的方式属于电子送达的一种。虽然采用发短信、电子邮件、微信等电子送达的方式非常便捷,但是在起诉离婚案件中,的确仍然有一部分当事人不愿意接受电子送达。虽然,您可以不给法院提供诸如手机号码、电子邮箱等信息,但是作为法官,其处于尽快完成工作任务的考虑,也是有动机去获取您的这些联系方式,并尝试向您进行电子送达的。

为了防止法院认为其向您发送电子信息已经成功送达给您,本离婚律师结合多年办案经验提醒您需要注意以下两个问题:

一、当您接到来自法院的手机短信、电子邮件或者微信聊天内容后,不要回复诸如“收到”、“已知晓”等内容。同时,您更不要按照上述通知里所写明的时间前往法院参加诉讼。否则,您的这些行为将被法院认为您已经默认接受电子送达。

二、在您递交给法院的起诉书、答辩状、申请书等文件中,不要写上您的电子联系地址。

三、原、被告双方就未来可能发生的离婚诉讼达成过采用电子送达的约定或者承诺,那么,法院也可以根据你们之间的这些约定或者承诺而向您做电子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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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婚姻律师事务部负责人、首席律师宋健。资深北京离婚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 生,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专门从事婚姻、继承案件。受到诸如:《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中国日报》、《环球时报》、《北京法制晚报》、《南风窗》、《法学家》等多家媒体的采访与报道,被评为优秀北京婚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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