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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起诉状中原、被告基本信息在诉讼中的法律意义
来源: | 作者:北京离婚律师,北京婚姻律师 | 发布时间: 2023-02-13 | 450 次浏览 | 分享到:

很多起诉离婚案件的当事人虽然知道离婚起诉状的重要性,但是却不明白各部分为何重要。本离婚律师准备分几篇文章为大家解释一下各部分的重要到底在哪里?今天,我们先来谈一谈离婚起诉状的第一部分——原、被告基本信息的重要性及其在诉讼中的法律意义。

一、原、被告的姓名。其重要性是毋庸置疑的。民事诉讼法规定要有明确的原、被告。如果连姓名都写错,自然会违反法律的这个规定。犯这种错误的话不仅法院不会受理,即使受案法官因为马虎受理了您的案件,其后负责审理的法官也有权直接驳回您的起诉的。当然,如果您遇到一位好心的法官,他/她也可能会给您一个修正起诉书的机会。

此外,如果原、被告有曾用名,并且当初是用曾用名登记结婚的,您还需提供诸如户口本,变更国籍而身份为同一人的证明来加以佐证。

二、性别。对于这个内容,几乎没有当事人会写错。但是需要注意的一点是——中国尚不承认同性婚姻,故对于在国外合法登记的同性婚姻是无法请求在中国起诉离婚的。此外,中国的婚姻法律明确要求法官在离婚诉讼中要照顾女方的利益,故从这一点上来看,性别是具有法律意义的。

三、年龄。在本婚姻律师看来,年龄在离婚诉讼中的现实意义经常会和子女抚养问题相关。比如一方年龄很老,而孩子尚年幼,法官便很有可能会考虑诸如:年龄大了身体如何啊?还有精力照顾孩子吗?或者,年龄大了,而这是他/她唯一的孩子,以后是不是没机会再要孩子了?等等。与这些问题相关的,法官能得出啥结论来,想必聪明的读者们都明白。

四、民族。如果宗教信仰,生活习惯会影响到断案,法官一定会考虑的。比如本律师多年前代理过的一起男方为汉族,女方为维族的离婚案件。由于六岁的孩子从小就是穆斯林,故法官最终把孩子判给了女方抚养。这其中的民族因素便起了很大的作用。

五、职业。这一点是经常与离婚诉讼相关的。很容易理解——职业与收入相关,而收入情况又与离婚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问题相关。那么,法官在断案的过程中一定会调查核实当事人的职业的。

六、住址。在原、被告的住址中,经常与诉讼相关的是被告的住址。因为被告的住址更多地情况下会与法院的管辖及送达相关。与之相比,原告的住址通常是不重要的。举个例子:本律师曾经代理过这样一个离婚案件:男方是英国人,女方是天津人。双方都在中国境内居住。由于夫妻感情不和分居已经三年。男方在中国南方某城市居住,并做外教工作,而女方则在天津市居住。由于女方的控制欲极强,一旦获知男方的住址便会登门骚扰。故男方在委托本律师后明确提出希望不要在离婚起诉状中写明他目前的住址。为此,本律师便将本律所的地址作为了原告的住址。虽然女方在法庭上对此不依不饶,非要让我们说出男方的真实住址,但是由于男方的住址到底在哪里与该案的审理无关,所以法官并没有如女方所愿而进一步调查核实,并最终做出了离婚判决。

七、联系电话。该内容中,被告的电话比较重要,因为法官通常首选是通过打电话来告知被告诉讼之事的。而对于原告的联系电话,法官通常以起诉时原告所填的《送达地址确认书》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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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婚姻律师事务部负责人、首席律师宋健。资深北京离婚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 生,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专门从事婚姻、继承案件。受到诸如:《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中国日报》、《环球时报》、《北京法制晚报》、《南风窗》、《法学家》等多家媒体的采访与报道,被评为优秀北京婚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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