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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起诉书“事实与理由”部分的书写原则
来源: | 作者:北京离婚律师,北京婚姻律师 | 发布时间: 2022-09-24 | 699 次浏览 | 分享到:

起诉离婚之前,书写一份合格的离婚起诉书是必然要做的工作。本离婚律师目前就在为一位当事人做这项工作。由于这位当事人的家属强调离婚起诉书的“事实与理由”一定要写得深刻而让本离婚律师颇有感触,故借此文来谈一谈这部分的书写原则。

与离婚起诉书的其它部分不同,“事实与理由”的格式化要求不高,可以由当事人按照自己的想法进行适当的表达。然而,这只是适当的表达。并非是想写什么,就写什么;想怎么写,就怎么写。

以该案为例,先介绍一下基本案情:

男方是东北人,女方是北京人。双方结婚多年,并育有一女。女方多年来在美国工作和生活,男方则常年吃住在女方母亲的家里。由于男方好逸恶劳、整日游手好闲,虽然有大把时间却将孩子交给女方的母亲照管。期间,男方多次提出要求女方帮助自己解决北京户口问题。鉴于男方的所作所为早已引起女方及家人的不满,女方拒绝了男方的要求。由于男方我行我素,还无改变现状之意,导致女方对其彻底失望。为此,女方委托本律师准备向法院发起离婚诉讼。

在起诉书的“事实与理由”部分,本律师将二人的矛盾抽象归纳为“双方对于事业及婚姻家庭观念差异较大。被告不仅不思进取,好逸恶劳,缺乏责任心,常年不工作,而且在双方分居期间,被告更是吃住在原告母亲家里,各项开销均由女方母亲承担,甚至连孩子也是交给原告母亲负责照顾。”

对于上述内容,我的这位当事人表示其家人并不满意。理由是写得不够“深刻”。其认为应该把诸如:男方一不满意就离家出走多日;男方吃完饭连碗都要由女方母亲去刷;曾经多次向女方母亲借钱等等均要写进去。

对于女方及其家人的上述意见,本离婚律师认为是不妥的。对于离婚起诉书的书写原则应该是:1、避免罗列生活琐事,应该对它们进行抽象与总结,分析出其背后的原因,并将此作为“事实与理由”部分的正式内容;2、以离婚为明确目标,避免写与本案无关的内容。如果写上这些内容的话会让法官感觉原告是在东拉西扯、语无伦次,难以理解原告到底想要表达什么内容。

结合上述书写原则,我们再来看看女方及其家人的“深刻”内容:

一、男方一不满意就离家出走多日。这是具体事情的描述,没能进行抽象总结。这其实表明了男方缺乏责任心,与女方婚姻家庭观念差异大。而这些内容,本律师已经在起诉书中进行表达了。

二、男方吃完饭连碗都要由女方母亲去刷。这也是对于生活琐事的描述,不仅缺乏证据,而且与本案无关。因为这是男方与女方母亲之间就家务劳动方面的分歧。故不应写入离婚起诉书。

三、男方曾经多次向女方母亲借钱。关于这个内容,本婚姻律师认为其仍然与本案无关。女方的本意应该是让男方独自归还这笔钱。然而,由于此事涉及案外第三人,法官在离婚诉讼中不大可能予以解决。因此是不应该写入离婚起诉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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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婚姻律师事务部负责人、首席律师宋健。资深北京离婚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 生,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专门从事婚姻、继承案件。受到诸如:《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中国日报》、《环球时报》、《北京法制晚报》、《南风窗》、《法学家》等多家媒体的采访与报道,被评为优秀北京婚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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