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离婚律师

              Divoce lawyers

      首 席 律 师​​
在离婚协议中如此约定子女抚养问题所存在的法律风险
来源: | 作者:北京离婚律师,北京婚姻律师 | 发布时间: 2022-06-04 | 786 次浏览 | 分享到:

关于离婚子女抚养问题,应该以子女利益最大化为基本原则去解决。然而,在现实生活中却有很多当事人出于其它考虑来确定子女抚养问题。这种情况尤其在离婚协议中会经常出现。比如如下这个案例。

男女双方5年前因夫妻感情破裂而协议离婚。离婚时双方对年仅2岁的儿子的抚养问题约定:“孩子5岁前归女方抚养,5岁后归男方抚养。”于是,离婚后孩子首先跟随女方生活直至孩子年满5岁。此后,男方并未将孩子接到自己身边,而女方则因为与孩子感情深厚,也不愿意将孩子交给男方。就这样又过了2年,男方突然提出要求将孩子从女方处接走,以履行离婚协议中的约定。对此,女方坚决反对。为此,男方持离婚协议书诉至法院。

对于该案,本离婚律师认为孩子应该继续由女方抚养。理由如下:

一、双方对于子女抚养问题的约定不符合孩子的利益。理由是:当未成年人的生活环境突然发生改变的话,无论是对于其生活,还是对其心理都会造成很大的影响。本案中,男女双方约定离婚后孩子首先要跟随母亲生活至5周岁,然后再交给男方生活。这种约定必然会出现如上所说的对孩子产生不利的影响。

二、男方在孩子年满5周岁后并未如期将孩子接到自己身边抚养,而是又让孩子与女方继续生活了2年。由此可知,父母离婚后,孩子单独与女方共同生活了长达5年的时间。此时再去改变孩子的生活环境将对孩子更加不利。

三、男方未如期将孩子接到自己身边抚养,而女方也未表示反对,说明双方已经以实际行为对离婚协议的约定做了改变,从而达成了新的约定——孩子继续和母亲一起生活。即使变更后的抚养权没有期限,但是根据目前情况来看,法律也很难支持男方将孩子再争取到自己的身边。

最终,男方放弃了抚养孩子的打算,该案以男方撤诉而结案。

版权属北京婚姻律师,欢迎您向婚姻律师咨询,北京离婚律师-北京最专业的离婚律师 http://www.bjlihun.com


       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婚姻律师事务部负责人、首席律师宋健。资深北京离婚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 生,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专门从事婚姻、继承案件。受到诸如:《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中国日报》、《环球时报》、《北京法制晚报》、《南风窗》、《法学家》等多家媒体的采访与报道,被评为优秀北京婚姻律师。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国际大厦2003室

离婚律师咨询电话/微信号:13693697164
邮箱:
songjlvshi@sina.com
Q Q:1201968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