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本律师接受了一位准备起诉离婚的女士的咨询。她是由于看了本离婚律师之前所写的文章后,感觉与其案情近似,故而咨询的。在她咨询的一系列问题当中,最为关心的有二:诉讼是否算二次起诉?法院能否判离?就此,本律师来谈一谈。
男女双方结婚多年,由于夫妻感情不和,男方于去年向法院发起离婚诉讼。由于女方坚决不同意离婚,法院驳回了男方的诉讼请求。现女方也认为夫妻感情已经破裂,便准备自己作为原告,向法院起诉离婚。
要想判断一起离婚案件能否被法院判离其实是受很多因素的制约的。由于这位女士对其案情描述过于粗略,本婚姻律师也只能大致分析一下。
首先,这位女士的起诉属于第二次起诉离婚。这与第二次起诉是否为同一人发起的没有关系。法官之所以关注其负责审理的案卷是否为第二次诉讼是因为一个离婚案件反复发起诉讼往往意味着夫妻感情难以为继。该情况将对法官判决解除婚姻关系产生重要影响。虽然如此,正如本律师在之前文章中所说的,第二次起诉离婚也并非一定能获得法院的支持。在一些特殊情况下,法院仍可以不判离。而这并不违反法律的规定。
其次,我们再来分析一下这位女士发起第二次离婚诉讼后,能否获得法院的支持的问题。正如前面所言,二次诉讼并非一定能获得离婚判决。需要排除一些特殊情况。比如双方是结婚几十年的“老夫老妻”,再比如当事人性格致使其决定起诉离婚非常草率等等因素均有可能让法官继续决定判决不准离婚。由于这位女士所介绍的案情过于简单,本律师不好下定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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