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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时原告应该提前准备好哪些证据?
来源: | 作者:北京离婚律师,北京婚姻律师 | 发布时间: 2022-04-19 | 828 次浏览 | 分享到:

作为起诉离婚案件的原告,要想赢得官司,在起诉前除了要书写合格的离婚起诉外,最为重要的一点便是准备离婚证据了。举证质证是离婚诉讼中必不可少的一个环节,法官在审理案件过程中也是非常重视证据的。对于原告来说需要准备哪些证据?如何组织证据?在法庭上如何举证?所有这些工作都马虎不得。本离婚律师现为大家讲解一下原告应该提前准备哪些证据的问题。

一、夫妻感情已经破裂的证据,或者能够充分证据夫妻感情难以挽回的证据。作为离婚诉讼的发起人,原告自然都是希望离婚的。而离婚又是其它诸如子女抚养、夫妻财产分割的前提。既然如此,原告便应该将证明夫妻感情已经破裂或者难以挽回作为首要任务,并围绕该任务收集、整理证据。比较常见的有因感情不和长期分居的证据、曾经起诉离婚的证据、对方与婚外异性同居、甚至重婚的证据、家暴、虐待家庭成员的证据等很多。

二、与抚养子女有关的证据。原告在离婚诉讼中或者希望抚养孩子,或者不希望。无论如何,收集这方面的证据是必须的。因为没有哪个法官在离婚时会将子女抚养问题抛开不管。如果您希望在离婚时能得到孩子的抚养权,却不准备证据的话,很可能会达不成该诉讼目的。

三、与离婚财产分割相关的证据。诸如购房合同、房贷合同、贷款偿还记录、车辆行驶证、股票账户、银行账户等等。鉴于财产的多样性,在此无法一一列举。提早处理好相关财产、并有选择地准备证据将有助于让您在财产分割上达成愿望。

四、对方有过错,可以让您多分财产的证据。这类证据中比较常见的是对方私自转移、隐匿、挥霍夫妻共同财产。

五、可以在离婚时提出索赔的证据。比如对方重婚、与婚外异性同居、家庭暴力、吸毒、赌博恶习等。

六、获得家务劳动补偿或者离婚经济帮助的证据。

作为离婚诉讼的原告,收集的证据可以多,但并非多多益善。一个证据驳倒对方数个证据的现象在庭审过程中司空见惯。同时,这又和如何组织好证据有密切的关系了,对这个问题,本婚姻律师留待日后再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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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婚姻律师事务部负责人、首席律师宋健。资深北京离婚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 生,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专门从事婚姻、继承案件。受到诸如:《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中国日报》、《环球时报》、《北京法制晚报》、《南风窗》、《法学家》等多家媒体的采访与报道,被评为优秀北京婚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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