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离婚律师

              Divoce lawyers

      首 席 律 师​​
诉讼调解过程中提出“过分”的离婚财产分割方案会受法律制裁吗?
来源: | 作者:北京离婚律师,北京婚姻律师 | 发布时间: 2022-03-21 | 752 次浏览 | 分享到:

婚姻家庭案件中,法官通常要尝试做调解工作。既然是调解,建立在自愿的基础上当然是必不可少的。与此同时,双方还要提出各自的调解方案。比如离婚后孩子归谁直接抚养?离婚财产如何分割?离婚房产如何作价并补偿等内容都应被纳入调解方案中。那么,在提出具体的方案时是否有法律标准?自己提出的调解方案是否会因为“太过分”而受到法律的制裁吗?对于这两个问题,本律师想以如下案件为例做个说明。

男女双方因为夫妻感情破裂,正在诉讼离婚。双方涉及到的离婚财产情况比较复杂。比如有多套房产、在诸多家银行中有巨额存款,还有各种商业保险等。如果对这些财产逐一审理并判决,必然会耗费大量的时间,且判决结果也未必能让双方都满意。于是,法官决定做调解工作,并让双方当事人提出各自的财产分割方案。很快,我的当事人便拿出了自己的分割方案。在这份方案中有很多都有利于我的当事人。比如将双方都不想接手的房产交给对方,自己得折价款;对于对方银行账户中数笔待说明的大额转账记录,要求对给自己补偿等。

对于这份并未对离婚财产进行平均分割,而是明显有利于自己的分割方案,我的当事人提出后有些担心——总觉得自己的要求“太过分”,有敲诈勒索之嫌,法律会不会制裁自己呢?

这位当事人的担心其实是多余的。法律并未对离婚调解方案设置具体的标准。既然是调解,当事人自然有权利提出自己的想法,而提出有利于自己的方案也在情理之中。办理了这么多年的离婚案件,本律师还没遇到过哪位当事人由于提出明显有利于自己的方案而受到法律制裁的情况。所以,我的这位当事人的担心是多余的。至于我的当事人认为自己的要求“太过分”,也许是她对于自己的要求能否被对方接受心里没底吧。

本律师建议大家在离婚调解过程中,不要提出不切实际的要求,否则很可能会导致调解失败。在制定离婚财产分割方案时把财产的范围限定于夫妻共同财产以及各自名下的财产,不要处分其他人的财产,因为这种做法在法律上是无效的。

版权属北京婚姻律师,欢迎您向婚姻律师咨询,北京离婚律师-北京最专业的离婚律师 http://www.bjlihun.com


       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婚姻律师事务部负责人、首席律师宋健。资深北京离婚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 生,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专门从事婚姻、继承案件。受到诸如:《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中国日报》、《环球时报》、《北京法制晚报》、《南风窗》、《法学家》等多家媒体的采访与报道,被评为优秀北京婚姻律师。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国际大厦2003室

离婚律师咨询电话/微信号:13693697164
邮箱:
songjlvshi@sina.com
Q Q:120196882